四、關聯實體
在審計客戶是上市公司的情況下,審計客戶包括該客戶的所有關聯實體。在審計客戶不是上市公司的情況下,審計客戶僅包括該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聯實體。
注意:
注冊會計師在識別、評價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時,應當考慮審計客戶的關聯實體的影響。
五、治理層
治理層,是指對實體的戰略方向以及管理層履行經營管理責任負有監督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治理層的責任包括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職業判斷,定期就可能影響獨立性的關系和其他事項與治理層溝通。對于因外在壓力和密切關系產生的不利影響,這種溝通尤其有效。
六、工作記錄
盡管記錄本身并不是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獨立的一個因素,但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遵守獨立性要求的情況,包括記錄形成的結論,以及為形成結論而討論的主要內容。
注意:
第一,如果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將某種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該不利影響的性質,以及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二,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由于不利影響未超出可接受的水平不需要采取防范措施,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不利影響的性質以及得出不需采取防范措施結論的理由。
七、業務期間
1.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業務期間和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獨立于審計客戶。
2.業務期間自審計項目組開始執行審計業務之日起,至出具審計報告之日止。如果審計業務具有連續性,業務期間結束日應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業務關系或出具最終審計報告兩者時間孰晚為準。
3.如果一個實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并且在該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或之后成為審計客戶,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下列因素是否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1)在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或之后、接受審計業務委托之前,與審計客戶之間存在的經濟利益或商業關系;
(2)以往向審計客戶提供的服務。
4.如果在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或之后,在審計項目組開始執行審計業務之前,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客戶提供了非鑒證服務,并且該非鑒證服務在審計期間不允許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提供的非鑒證服務對獨立性產生的不利影響。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不允許提供非鑒證服務的人員擔任審計項目組成員;
(2)必要時由其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審計和非鑒證工作;
(3)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評價非鑒證業務的結果,或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執行非鑒證業務,并且所執行工作的范圍能夠使其承擔責任。
八、合并與收購
(一)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購,某一實體成為審計客戶的關聯實體,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識別和評價其與該關聯實體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并在考慮可能的防范措施后確定是否影響獨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后能否繼續執行審計業務。
(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終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如果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前不能終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產生的不利影響。
(三)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與治理層討論,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前不能終止利益或關系的原因,以及對由此產生不利影響嚴重程度的評價結果。
如果治理層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繼續執行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同意這一要求:
1.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起的六個月內,盡快終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
2.存在利益或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審計項目組成員,也不得負責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3.擬采取適當的過渡性措施,并就此與治理層討論。
(四)擬采取的適當過渡性措施主要包括:
1.必要時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審計或非鑒證工作;
2.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執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3.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評價非鑒證業務的結果,或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執行該非鑒證業務,并且所執行工作的范圍能夠使其承擔責任。
九、其他方面的考慮
注冊會計師可能無意中違反獨立性的有關規定。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具有維護獨立性的適當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且能夠立即糾正發現的違規情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通常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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