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審計工作底稿
1.本章命題特點分析
2.本章學習要求
3.主要內容講解
本章屬于注冊會計師審計基本原理中比較重要的章節。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在考試時,本章內容既可以單獨出客觀題,也可以同實務結合出簡答題,但所占分數一般不會太高,2009年、2011均直接考查了客觀題,同時,在綜合題中也有涉及,2010年沒有直接涉及考題。考生應重點把握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范圍以及工作底稿的歸檔和變更。
具體要求如下:
1.了解審計工作底稿概述;
2.掌握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圍;
3.掌握工作底稿的歸檔。
第一節 審計工作底稿概述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含義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二、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目的
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以實現下列目的:(1)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2)提供證據,證明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
三、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
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地了解:
1.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
3.審計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得出的結論,以及在得出結論時作出的重大職業判斷。
四、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
審計工作底稿 可以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
注意:
在實務中,為便于復核,注冊會計師可以將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通過打印等方式,轉換成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并與其他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一并歸檔,同時,單獨保存這些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
(二)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內容
(三)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復的文件記錄等。
【例題·多選題】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了解審計程序、審計證據和重大審計結論。下列條件中,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應當具備的有( )。
A.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的規定
B.在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從事審計工作
C.了解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D.了解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程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外部的具有審計實務經驗,并且對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審計過程、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并沒有對是否在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從事審計工作提出強制要求。
【例題·單選題】在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時,下列各項中,注冊會計師通常認為不必形成最終審計工作底稿的是( )。
A.A注冊會計師與甲公司管理層對重大事項進行討論的結果
B.A注冊會計師不能實現相關審計標準規定的目標的情形
C.A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的信息與針對重大事項得出的最終結論不一致的情形
D.A注冊會計師取得的已被取代的財務報表草稿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復的文件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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