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體審計目標與財務報表相關認定的實質性程序(教材P293-297)請見下表:
審計目標 |
可供選擇的實質性程序 (僅以主營業務收入為例) |
C |
1.獲取或編制營業收入明細表 |
AC或BC |
2.實質性分析程序 (在以下(三)中說明細節) |
ACD或BCD |
3.檢查營業收入的確認條件、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前后期是否一致;關注周期性、偶然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收入確認原則、方法 |
C |
4.獲取產品價格目錄,抽查售價是否符合價格政策,并注意銷售給關聯方或關系密切的重要客戶的產品價格是否合理,有無以低價或高價結算的方法,相互之間有無轉移利潤的現象 |
ACD/BCD |
5.抽取本期一定數量的發運憑證,審查出庫日期、品名、數量等是否與發票、銷售合同、記賬憑證等一致 |
ACD |
6.抽取本期一定數量的記賬憑證,審查入賬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是否與發票、發貨單、銷售合同等一致 |
AC |
7.結合對應收賬款的審計,選擇主要客戶函證本期銷售額 |
ACD |
8.對于出口銷售,應當將銷售記錄與出口報關單、貨運提單、銷售發票等出口銷售單據進行核對,必要時向海關函證 |
D |
9.銷售的截止測試 (在以下(四)中說明細節) |
A |
10.存在銷貨退回的,檢查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結合原始銷售憑證檢查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結合存貨項目審計關注其真實性 |
C |
11.銷售折扣與折讓 |
ACDE或BCDE |
12.檢查有無特殊的銷售行為,如委托代銷、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銷售、附有退回條件的銷售、售后租回、售后回購、以舊換新、出口銷售等,選擇恰當的審計程序進行審核 |
AC |
13.調查向關聯方銷售的情況,記錄其交易品種、價格、數量、金額和比例,并記錄占總銷售收入的比例。對于合并范圍內的銷售活動,記錄應予合并抵銷的金額 |
AC |
14.調查集團內部銷售的情況,記錄其交易價格、數量和金額,并追查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是否已予以抵銷 |
E |
15.確定主營業務收入列報是否恰當 |
(三)主營業務收入的實質性分析程序(教材P294)
1.將本期的主營業務收入與上期的主營業務收入、銷售預算或預測數據等進行比較,分析主營業務收入及其構成的變動是否異常,并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
2.計算本期重要產品的毛利率,與上期或預算或預測數據比較,檢查是否存在異常,各期之間是否存在重大波動,查明原因;
3.比較本期各月各類主營業務收入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審計單位季節性、周期性的經營規律,查明異常現象和重大波動的原因;
4.將本期重要產品的毛利率與同行業企業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是否存在異常;
5.根據增值稅發票申報表或普通發票,估算全年收入,與實際收入金額比較。
(四)主營業務收入的截止測試(教材P295)
1.截止測試的目的(教材P295)
確定被審計單位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記錄歸屬期是否正確,即被審計單位是否有應計入本期的收入被推遲至下期,或者應計入下期的收入是否提前至本期。
2.截止測試的三個關鍵日期(教材P295)(1)發票日期;(2)記賬日期;(3)發貨日期。
3.截止測試的關鍵(教材P295)
檢查發票日期、發貨日期和記賬日期這三個日期是否歸屬于同一適當會計期間是對主營業務收入實施截止測試的關鍵。
4.截止測試的三條審計線路(教材P295-296)
(1)以主營業務收入的賬簿記錄為起點:從財務報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賬簿記錄查至記賬憑證,檢查發票存根與發運憑證,證實已入賬主營業務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間已開具銷售發票并發貨,有無多計主營業務收入。
(2)以銷售發票為起點:從財務報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銷售發票存根查至發運憑證與賬簿記錄,確定已開具銷售發票的貨物是否已發貨并于同一會計期間確認收入。具體做法是抽取若干張在財務報表日前后開具的銷售發票存根,追查至發運憑證和賬簿記錄,查明有無漏記主營業務收入的現象。
(3)以發運憑證為起點:從財務報表日前后若干天的發運憑證查至銷售發票開具情況與賬簿記錄,確定主營業務收入是否已記入恰當的會計期間。使用這種方法主要是為了防止少計主營業務收入。
四、應收賬款的審計目標與實質性程序(教材P297-305)
被審計單位: 甲公司 項目: 應收賬款 編制: A 日期: 2012/01/16 |
索引號: ZD 財務報表截止日期: 2011/12/31 復核: B 日期: 2012/01/20 |
審計目標 |
財務報表認定 | ||||
存在 |
完整性 |
權利和義務 |
計價和分攤 |
列報 | |
A.資產負債表中記錄的應收賬款是存在的 |
√ |
||||
B.所有應當記錄的應收賬款均已記錄 |
√ |
||||
C. 記錄的應收賬款由甲公司擁有或控制 |
√ |
||||
D.應收賬款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調整已恰當記錄 |
√ |
||||
E.應收賬款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
√ |
(二)具體審計目標與財務報表相關認定的實質性程序(教材P298-305)請見下表:
審計目標 |
可選擇的實質性程序 |
D |
1.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 |
AD/BD |
2.檢查涉及應收賬款的相關財務指標(以下在(三)中說明細節) |
D |
3.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 |
ACD |
4.函證應收賬款(在以下(四)中說明細節) |
A |
5.確定已收回的應收賬款金額 |
A |
6.對未函證應收賬款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
D |
7.檢查應收賬款中是否存在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或者債務人長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的情況,如果是,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處理 |
A |
8.抽查有無不屬于結算業務的債權 |
C |
9.檢查銀行存款和銀行貸款等詢證函的回函、會議紀要、借款協議和其他文件,確定應收賬款是否已被質押或出售 |
ACD/BCD |
10.標明應收關聯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東]的款項,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程序,并注明合并報表時應予抵銷的金額;對關聯企業、有密切關系的主要客戶的交易事項作專門核查 |
E |
11.檢查應收賬款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和披露 |
(三)應收賬款賬齡分析(結合教材P299表13-7)
1.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以便了解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
2.測試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計算的準確性,并將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中的合計數與應收賬款總分類賬余額相比較,并調查重大調節項目;
3.檢查原始憑證,如銷售發票、運輸記錄等,測試賬齡核算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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