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稅收優惠
(一)一般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用住房的,免征契稅。(出售給職工的公有制單位集資建成或單位購買的普通住房比照執行)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5.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6.外國使領館及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特殊規定:
1.企業公司制改造:
(1)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企業股權重組:
(1)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2)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4.分立企業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5.企業出售:
收購國有、集體企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的,免征契稅。
6.企業注銷、破產:
承受關閉、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的,免征契稅。
7.房屋的附屬設施
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規定征收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
8.繼承土地、房屋權屬
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9.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的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對改制后的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改制后的企業依法妥善安置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事業單位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
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改制后的企業以出讓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取得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規定繳納契稅。
10.其他:
(1)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和劃轉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
(3)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4)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5)公司制企業在重組過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權屬對其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屬同一投資主體內部資產劃轉,對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不征收契稅。
11.新增: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典型例題1]下列各項中,可以享受契稅免稅優惠的有( )。
A.城鎮職工自己購買商品住房
B.政府機關承受房屋用于醫療
C.遭受自然災害后重新購買住房
D.軍事單位承受房屋用于軍事設施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A選項,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用住房的,免征契稅;C選項,遭受自然災害后重新購買住房酌情減免。
[典型例題2]下列各項中,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契稅的有( )。
A.農民承包荒山造林的土地
B.銀行承受企業抵債的房產
C.科研事業單位受贈的科研用地
D.勞動模范獲得政府獎勵的住房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AC免征。
四、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當天。
(二)納稅期限
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三)納稅地點: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
【本章總結】
一、印花稅:1.納稅義務人;2.稅目;3.應納稅額的計算;4.稅收優惠;5.征收管理。
二、契稅:1.征稅對象;2.應納稅額的計算;3.稅收優惠;4.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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