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經營利潤+工資薪金所得—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典型例題3】林某自2010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內的老國有招待所(企業所得稅稅率25%),根據承包合同規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經濟性質不變,承包期為3年,每年上交承包費50000元,經營成果歸承包者,承包期內應繳納的各項稅款(包括教育費附加)均由林某負責。2010年該企業的經營數據如下:招待所營業收入2100000元,營業成本1200000元,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15500元,期間費用600000元,其中包括15名員工的工資200000元以及林某的工資20000元,廣告支出350000元,業務招待費40000元。根據以上信息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廣告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業務招待費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招待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4)計算林某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稅額。
『正確答案』
(1)廣告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350000-2100000×15%=35000(元)
(2)40000×60%=24000,2100000×5‰=10500取其小
業務招待費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40000-10500=29500(元)
(3)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100000-1200000-115500-600000+35000+29500=249000(元)
應納稅額=249000×25%=62250(元)
(4)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100000-115500-1200000-600000-62250-50000+20000-2000×12=68250(元)
應納稅額=68250×35%-6750=17137.5(元)
四、勞務報酬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③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稅率-速算扣除數
④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速算扣除數表
級數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典型例題4】歌星劉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費用后,應納稅所得額為32000元。請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正確答案』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0000×(1-20%)×30%-2000=7600(元)
⑤代付稅款的計算方法:
(1)不含稅收入額不超過336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簡化公式: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額-800)÷4
(2)不含稅收入額超過336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或=[(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當級換算系數
簡化公式: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當級換算系數]×80%
當級換算系數為84%,76%,68%。
【典型例題5】中國公民方先生為某公司提供工程設計,取得稅后收入54600元。該公司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元。
A.18600
B.15400
C.14300
D.1276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納稅所得額=[(54600-7000)÷68%]×80%=56000(元),應納個稅=56000×40%-7000=15400(元)。
五、稿酬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1-3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八、財產租賃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無限期在以后期扣除)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5.適用稅率:20%。個人按市場價出租居民住房,稅率10%。
6.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稅-修繕費用(800為限)-800(費用額)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稅-修繕費用)×(1-20%)
九、財產轉讓所得
(一)一般情況下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二)個人住房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略)
(三)個人銷售無償受贈不動產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自然人轉讓投資企業股權(份)
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以下列舉的方法核定。
1.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①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②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③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④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⑤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2)上述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①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②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③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④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略)
3.納稅人再次轉讓所受讓的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成本為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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