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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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
第 2 頁: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
第 3 頁:應納稅額的計算 |
第 4 頁:電力產品應納增值稅的計算與管理 |
第 5 頁:油氣田企業增值稅規定 |
第 6 頁:出口退稅 |
第 7 頁:“免、抵、退”稅的計算辦法 |
第 8 頁: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辦法 |
第 9 頁:納稅管理 |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了解,能力等級2)
基本劃分標準 | 年銷售額的大小 |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以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為主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上述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
會計核算水平 | 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可以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 |
特殊劃分標準 |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一律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 | |
資格認定權限 | (1)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權限,在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 (2)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
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了解,能力等級2)
新辦商貿企業分類管理 | (1)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不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要看其一年經營的實際銷售表現,經過稅務輔導、評估后方可申請認定 (2)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3)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
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審批管理 | 稅務審核過程有: (1)案頭審核 (2)約談(與法人代表、出資人、主管財務、購銷存運相關人員) (3)實地查驗(兩人以上) |
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 (1)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個月 (2)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每次發售不超過25份)限額(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1萬元)發售專用發票 (3)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每次發售不超過25份)限額(按審批額)發售專用發票 (4)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應于下期增購專用發票時,按次抵減 (5)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售發票時,按以下公式計算本次發票發售數量:本次發售發票數量≤核定次購票量-本次申購票時結存發票數量 (6)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7)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后,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
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的審批條件 | 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商貿企業進行全面審查,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1)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 (2)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 (4)企業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
低稅率13% (5類) | 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 |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農業初級產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鹽。 | |
圖書、報紙、雜志 |
其他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規定(能力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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