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納稅義務人 |
第 2 頁:扣除項目的標準 |
第 3 頁:資產的稅務處理 |
第 4 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
第 5 頁: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
第 6 頁: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
第 7 頁:居民企業應納稅 |
第 8 頁:稅收優惠 |
第 9 頁:特別納稅調整 |
納稅義務人(熟悉,能力等級2)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的確認
、僖话闶杖氲拇_認;②特殊收入的確認;③處置財產收入的確認、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確認的一般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谄髽I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凼杖氲慕痤~能夠可靠地計量;
、芤寻l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收入的范圍和項目 |
收入確認的具體規定 |
1.銷售貨物收入 |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
2.提供勞務收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會員費。 ①會籍會員費+其他單項商品服務費方式——即時確認 ②會籍會員費+免費或低價商品服務費方式——收益期內分期確認 (7)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
3.轉讓財產收入 |
|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以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5.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6.租金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8.接受捐贈收入 |
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受贈非貨幣資產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包括:受贈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但不包括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的相關稅費) |
9.其他收入 |
是指企業取得的上述規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
收入的范圍和項目 |
收入確認的具體規定 |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2.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 |
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
3.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 |
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
4.商業折扣條件銷售 |
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
5.現金折扣條件銷售 |
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
6.折讓方式銷售 |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7.買一贈一方式組合銷售 |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
8.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勞務 |
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
9.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以企業分得產品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10.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及貨物勞務流出企業 |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用途,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 |
(三)處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分類 |
具體處置資產行為 |
計量 |
內部處置資產——所有權在形式和內容上均不變,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將資產移至境外的除外) |
(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3)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
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
資產移送他人——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按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
屬于自制的資產,按同類資產同期對外售價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
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熟悉,能力等級3)
收入種類 |
范圍 |
免稅收入 |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新增):(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
不征稅收入 |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相關鏈接】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財產,不得扣除或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
扣除原則和范圍(掌握,能力等級3)
要點 |
具體規定 | |
扣除原則(5個) |
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 |
基本范圍(5個) |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 |
具體項目和標準 |
按照實際生額扣除(在符合扣除原則的前提下) |
工薪、社保、財險、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匯兌損失、勞動保護費 |
限定比例扣除(最重要) |
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招待費、公益捐贈廣告費、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借款利息、手續費及傭金 | |
限定手續扣除 |
總機構分攤的費用、資產損失 | |
限定用途扣除 |
環境保護專項基金 |
1.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即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企業外銷貨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稅。
2.費用,可扣除的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及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費用項目 |
應重點關注問題 |
銷售費用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超支; |
管理費用 |
(1)招待費是否超支 (3)保險費是否符合標準 |
財務費用 |
(1)利息費用是否超過標準(金融機構同類同期); (2)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 |
3.稅金
準予扣除的稅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稅金舉例 | |
在發生當期扣除 |
通過計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在當期扣除 |
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銷售稅金及附加 |
通過計入管理費在當期扣除 |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 |
在發生當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攤扣除 |
車輛購置稅、購置消費品(如小轎車等)不得抵扣的增值稅等 |
4.損失
(1)損失的范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2)按損失凈額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3)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5.其他支出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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