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項目 |
解析 |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解析1】設備在建工程(可抵扣)與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可抵扣) |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
【解析1】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
【特例】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5.上述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
運輸費用的計算抵扣應伴隨貨物 |
知識點:進項稅額轉出
上述1~3的購進貨物改變生產經營用途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在購進時已抵扣了進項稅額,需要在改變用途當期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進項稅額轉出的方法有三種:
第一:原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第二: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即買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數額=當期實際成本×稅率
第三: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免稅或非應稅收入/全部收入
知識點: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算銷項稅額的時間限定
時間限定 |
稅法規定 |
銷項稅額的時間限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銷項稅額的時間限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 |
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 |
(二)計算應納稅額時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處理: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三)扣減發生期進項稅額的規定:進項稅額轉出
(四)銷貨退回或折讓的稅務處理:銷售方沖減銷項稅額,購貨方沖減進項稅額
(五)向供貨方取得返還收入的稅務處理
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六)一般納稅人注銷時進項稅額的處理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七)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的處理
(八)新增內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
1.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 |
專用設備 |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
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 |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 |
稅控盤和報稅盤 |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 |
稅控盤和傳輸盤 |
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
2.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兩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納稅人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
(九)新增內容: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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