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范圍
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
政策 |
貨物 |
內容(注意選擇題) |
1.出口企業出口貨物 |
列舉了8項,其中重點是: |
(1)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 |
續表
政策 |
貨物 |
內容(注意選擇題) |
2.視同自產出口貨物 |
列舉的9項具體范圍可關注: |
(1)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的貨物 |
3.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
知識點: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1.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的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2.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知識點:增值稅出口退稅率
1.一般規定:除單獨規定外,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其適用征稅率。
2.特殊規定:
(1)外貿企業購進按簡易辦法征稅的出口貨物、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其退稅率分別為簡易辦法實際執行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退稅率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率和出口貨物退稅率孰低的原則確定。
(2)出口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費用的退稅率,為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知識點: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出口企業 |
出口項目 |
退(免)稅計稅依據 |
1.生產企業 |
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 |
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 |
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 |
出口貨物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物所含的海關保稅進口料件的金額后確定 | |
國內購進無進項稅額且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免稅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貨物 |
出口貨物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物所含的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的金額后確定 |
續表
出口企業 |
出口項目 |
退(免)稅計稅依據 |
2.外貿企業 |
出口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 |
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 |
加工修理修配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 |
續表
出口企業 |
出口項目 |
退(免)稅計稅依據 |
3.各類企業 |
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 |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 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 ÷ 已使用過設備原值 |
4.免稅品經營企業 |
銷售的貨物 |
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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