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借款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3)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等方式融資發生的合理費用,按資本化和費用化處理。
6.匯兌損失
匯率折算形成的匯兌損失,準予扣除。
7.業務招待費
(1)會計上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扣除標準:①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②發生額的60%扣除。
【要點1】應用
扣除最高限額 |
實際發生額×60%;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 |
實際扣除數額 |
扣除最高限額與實際發生數額的60%孰低原則。 |
(1)假設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40萬元:40×60%=24萬元;稅前可扣除10萬元;納稅調整額=40-10=30萬元 | |
(2)假設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5萬元:15×60%=9萬元;稅前可扣除9萬元;納稅調整額=15-9=6萬元 |
【要點2】計算限額的依據:包括銷售貨物收入、勞務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即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再加上視同銷售收入。
業務招待費、廣告費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是相同的。
【要點3】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要點4】企業籌建期間,與籌辦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籌辦費,按規定稅前扣除。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扣除最高額 |
銷售(營業)收入×15% |
實際扣除額 |
扣除最高限額與實際發生數額孰低原則。 |
(1)廣告費發生700萬元:稅前可扣除600萬元,納稅調整100萬元 | |
(2)廣告費發生500萬元:稅前可扣除500萬元,納稅調整0 | |
超標準處理 |
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時間性差異 |
【鏈接1】廣告費、業務招待費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是相同的。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勞務收入、出租財產收入、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
【鏈接2】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再區分扣除標準,按照統一口徑計算扣除標準。
【鏈接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這與職工教育經費處理一致——均為時間性差異
【鏈接4】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籌辦費,按規定稅前扣除.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險費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11.租賃費
租入固定資產的方式分為兩種:經營性租賃是指所有權不轉移的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屬于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屬于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租賃費支出不得扣除。
12.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如:符合條件的工作服飾費用
13.公益性捐贈支出
(1)公益性捐贈含義: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群眾團體(接受捐贈),應按照管理權限,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部門分別每年聯合公布名單。
(2)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3)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所得稅前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處理。
【鏈接1】會計利潤的準確計算——綜合題考點;
【鏈接2】公益性捐贈包括貨幣捐贈和非貨幣捐贈;
【鏈接3】與流轉稅關系:企業將自產貨物用于捐贈,按公允價值交納增值稅;視同對外銷售交納所得稅;但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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