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一、免征與減征優惠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3免3減半)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3免3減半)
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營業稅)
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提示】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一)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過渡性稅收優惠:
1.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2免3減半(25%的法定稅率減半)。
(三)高新技術企業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正在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的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一)減按2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加計扣除優惠
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一)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l00%加計扣除。
五、創投企業優惠
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加速折舊優惠
可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是指: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七、減計收入優惠
綜合利用資源,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八、稅額抵免優惠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提示】
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包括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專用設備投資(取得普通發票,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價款)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優惠
十、非居民企業優惠
(一)在我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免稅項目:(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十一、特殊行業的優惠
(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1.2免3減半(12.5%): (1)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2) 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
2.5免5減半(12.5%):經營期在15年以上。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5.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折舊或攤銷年限: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二)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三)節能服務公司的優惠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3年免稅3年減半征收。
十二、其他優惠
(一)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
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企業,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其他事項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2.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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