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關資產的費用
(1)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2)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15.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16.資產損失
(1)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
(2)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17.其他項目
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
18.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1)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2)不得扣除的項目(了解)。
(3)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為取得該類收入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傭金),據實扣除。
19.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在規定標準內扣除
20.會計上確認的支出,未超過稅法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按會計支出稅前扣除
【總結】匯總上述有扣除標準的項目如下:
項目 |
扣除標準 |
1.職工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 |
2.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 |
3.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
4.利息費用 |
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
5.業務招待費 |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
7.公益捐贈支出 |
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
8.手續費及傭金 |
(1)保險企業: 財產保險按15%;人身保險按10%計算限額。 |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
1.稅法規定,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且,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2.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
3.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應扣未扣或少扣的追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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