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兩個以上的納稅人共同取得同一項所得的計稅問題——先分、后扣,對每個人分得的收入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各自應納的稅款。
(十二)關于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
(十三)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征稅方法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
【計算方法】以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十四)關于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實行內部退養辦法人員取得收入征稅問題:
1.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十五)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規定
自2011年1月1日起,個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按以下規定執行:
1.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十六)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1.對個人取得規定之外的其他補充養老保險收入,應全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2.月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繳存企業年金的征稅問題
(1)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后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十七)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和提供擔保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1)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2)關于個人提供擔保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按“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八)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1)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九)企業雇員取得認股權證(股票認購權)征稅方法(新增)
1.企業雇員取得認股權證(股票認購權)購買的股票等有價證券,其價格低于當期股票發行價格或市場價格形成的價格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
2.如果一次收入數額較大,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稅有困難的,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十)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辦法
1.員工接受股票期權時: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另有規定除外)。
員工在行權日之前,股票期權一般不得轉讓;因特殊情況轉讓,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3.員工將行權之后的股票再轉讓獲得的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特別提示】個人將行權后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4.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員工接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1)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后的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2)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后,轉讓該股票期權所取得的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3)員工取得上述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后,實際行權時,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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