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一、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以及2009-2011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
3.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兩院院士的特殊津貼每人每年1萬元)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離退休工資。
8.駐華使館、領事館的人員免稅。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見義勇為獎金。
11.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以個人工資中的部分作為社會保險(住房、醫療、失業、養老、生育等)免稅。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6.對工傷職工及近親屬按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17.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18.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19.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20.個人舉報、協查違法、犯罪而獲得的獎金。
21.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的手續費。
22.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24.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26.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7.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28.對保險營銷員的傭金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1)展業成本(傭金的40%),免征個人所得稅。(2)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9.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0.個人從公開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根據持股期限分別按全額(1個月以內)、減按50%(1個月至1年)、減按25%(1年以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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