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扣除原則和范圍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原則(熟悉)
包括: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二)扣除項目范圍(掌握)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2.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及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費用項目 |
應重點關注問題 |
銷售費用 |
(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超支 (2)銷售傭金是否符合對象、方式、比例等規定 |
管理費用 |
(1)招待費是否超支 (3)保險費是否符合標準 |
財務費用 |
(1)利息費用是否超過標準(金融機構同類同期) (2)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 |
3.稅金
準予扣除的稅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稅金舉例 | |
在發生當期扣除 |
通過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在當期扣除 |
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 |
通過計入管理費用在當期扣除 |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 |
在發生當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攤扣除 |
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
【歸納】主要稅金的繳納與退還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
稅種 |
繳稅(計算繳納) |
退稅(稅金退還) |
增值稅 |
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
出口退稅不影響所得,不增加應稅所得 |
取得沒有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專項用途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返還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 ||
消費稅 |
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 |
營業稅 | ||
城建稅 |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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