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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我已經通過了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和稅法科目的考試,沒有通過會計科目考試,但我在2002年已取得了高級經濟師職稱,請問我可否直接辦理免試會計,應當如何辦理?
答: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申請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按照《2005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的規定,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按照上述規定,具有高級職稱的考生可以申請免試,但按所問情況,申請免試會計還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即具備申請免試會計的專長情況(包括會計方面的論文、著作等)。申請免試的程序為: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并向報名所在地省級注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地方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并報經全國考試委員會核準后,方可免試。
2.問:請問應當如何選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考科目呢?
答: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五個科目中,除經濟法科目外,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和稅法科目均與會計科目有較密切的聯系,且如果會計基礎較扎實,會更有利于這三個科目的學習。因此,在第一次報考時可以單獨報考經濟法,如欲報考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和稅法科目之一或全部,我們建議應當報考會計,以便于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和稅法科目的復習。從考生報考科目與通過率的統計來看,報考科目較多的考生成績都不是很理想。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成績的有效年限為5年,因此,我們建議考生在報考時應選擇報考2至3門,以便有更充分的時間復習備考。
3. 問: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是否限制報名人員的所學專業呢?
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此,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未對報名人員的所學專業進行限制。但我們建議,所學專業為會計相關專業以外的報名人員應當補修必要的會計審計等基礎課程。
4. 問:如果報名之后,遷到其它城市學習或工作,可否申請改變考試地點?如果各年度考試在不同的地區報名,是否影響到最后辦理全科合格證?
答:由于目前考試的安排是由以各地區為考試管理的區劃,因此暫不能提供報名后再更換考試地點的服務。如果報名時能夠預知考試時所在的地區,請在報名時即到該地區報名。 對于在不同地區報名參加考試并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者,在辦理全科合格證方面所受影響不大。如在同一地區報名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則可在取得通過最后一門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時到當地考辦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對在不同地區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則需要提供在各地區的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到當地考辦提出申請,報經全國考辦審核后,方可取得全科合格證。
5.問:我聽說,如果在其他考試中因作弊受到停考處罰的考生將不能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請問是否屬實?
答:該情況基本屬實。根據《關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的補充規定》(財考[2001]19號)的規定,凡在其他國家級考試中因違紀、作弊而受到停考以上處分的考生,視同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受到停考處罰,在受停考處罰期間不能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及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舉辦的與本行業業務相關的各類考試,如已報考,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考資格,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將提請全國考委會研究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