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 |
第 5 頁:案例分析題 |
第 6 頁:單選題答案 |
第 7 頁:多選題答案 |
第 8 頁:案例分析題答案 |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16題,每小題1分,共16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答案】B
【解析】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2.【答案】A
【解析】(1)選項B:未經投資人同意,被聘用人員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2)選項C: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選項D:未經投資人同意,被聘用人員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3.【答案】D
【解析】(1)選項C:公司解散、合伙企業解散的申報期限;(2)選項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申報期限。
4.
【答案】D
【解析】(1)選項A: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用于出資的貨幣應當是可自由兌換的外幣,也可以是依法獲得的人民幣;(2)選項B: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3)選項C: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5.【答案】A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答案】B
【解析】(1)選項A:《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2)選項B:《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得作出與此相矛盾的約定;(3)選項CD:《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或者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被聘用的經營管理人員,僅是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不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8.【答案】C
【解析】選項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9.【答案】C
【解析】(1)選項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B: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選項C:被聘任的經營管理人,不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無需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4)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合伙人(不論是否執行企業事務)均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0.【答案】C
【解析】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1.【答案】D
【解析】(1)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還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均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2.【答案】C
【解析】(1)選項A: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2)選項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得作出與此相矛盾的約定;(4)選項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3.【答案】B
【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4.【答案】D
【解析】(1)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3)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5.【答案】C
【解析】(1)選項AC: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BD: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6.【答案】B
【解析】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17.【答案】C
【解析】(1)選項A: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2)選項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3)選項C: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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