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綜合題 |
第 6 頁:單項選擇題答案 |
第 7 頁:多項選擇題答案 |
第 8 頁:綜合題答案 |
9、甲公司2010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100萬元、年利率為4%的A債券,另支付交易費用0.5萬元;A債券按年支付利息,有公開的市場交易,甲公司將該項債券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2010年12月31日,A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02萬元(不含利息);2011年2月5日,甲公司以98萬元償付A債券。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題至第3題。
<1>、甲公司2011年2月5日償付A債券時確認的投資收益是( )。
A、0萬元
B、2萬元
C、—4萬元
D、4萬元
<2>、甲公司2010年1月1日發行A債券確認的交易性金融負債是( )。
A、104.5萬元
B、100.5萬元
C、100萬元
D、104萬元
<3>、甲公司因該項交易性金融負債產生的累計損益是( )。
A、0.5萬元
B、1.5萬元
C、2萬元
D、—2.5萬元
10、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2011年發生下列有關經濟業務。
(1)無法支付非關聯方的應付賬款100萬元;
(2)應付職工醫療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4萬元;
(3)應付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3萬元;
(4)代扣的生產工人個人所得稅2萬元;
(5)對外銷售產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格為30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該協議規定該批商品銷售價格的25%屬于商品售出后3年內提供修理服務的服務費;
(6)對外出租一項無形資產,取得收入40萬元,營業稅稅率為5%;
(7)應交房產稅2萬元、應交土地使用稅3萬元和應交車船稅4萬元;
(8)支付契稅50萬元;
(9)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的增值稅36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下列有關甲公司2011年的會計處理,不正確的是()。
A、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100萬元計入營業外收入
B、應付職工醫療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4萬元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C、應付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3萬元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D、企業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借記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2>、下列有關甲公司2011年的會計處理,正確的是( )。
A、計入管理費用的稅金為9萬元
B、對外銷售產品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38.25萬元
C、對外出租一項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2萬元計入營業外支出
D、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的增值稅36萬元,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11、2×10年10月1日甲公司經批準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按照面值43元人民幣發行短期融資券10萬張,期限為1年,票面利率為5%,分次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甲公司將該短期融資券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該短期融資券的交易費用為2萬元。2×10年末,該短期融資券的市場價格為每張45元(不含利息)。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題。
<1>、該短期融資券的初始入賬金額是( )。
A、428萬元
B、430萬元
C、432萬元
D、450萬元
<2>、2×10年有關該短期融資券的會計處理,不正確的是( )。
A、短期融資券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應計入到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B、確認公允價值上升金額,應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C、2×10年末計息,應借記“投資收益”5.375萬元,貸記“應付利息”科目5.375萬元
D、2×10年末計息,應借記“財務費用”5.375萬元,貸記“應付利息”科目5.375萬元
12、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10年發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項如下:
(1)7月2日從乙公司購進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00元,對方代墊運費1000元,原材料已驗收入庫,開出帶息商業承兌匯票。12月10日得知該款項無法支付。
(2)7月10日預收丙公司包裝物押金1000元,7月12日向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格為20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000元,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000000元,包裝物押金退回。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題。
<1>、甲公司對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轉入的科目是( )。
A、其他業務收入
B、資本公積
C、盈余公積
D、營業外收入
<2>、甲公司對上述交易的處理,不正確的是( )。
A、乙公司代墊運費1000元,應計入到應付票據科目中
B、對于帶息應付票據,需在期末計算利息
C、對于帶息應付票據的利息一般在發生時一次計入財務費用
D、預收的包裝物押金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13、甲公司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營業稅餐飲服務,自2012年12月開始試點營業稅改增值稅,期初有留抵稅額20萬元,當月餐飲服務確認的銷項稅額為12萬元,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金額為5萬元,則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
A、4萬元
B、7萬元
C、12萬元
D、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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