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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1、C
【答案解析】會計利潤=2000+220-1550-200-100=370(萬元)
捐贈扣除限額=370×12%=44.4(萬元)
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90萬元,根據限額扣除。
2、B
【答案解析】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5‰=[2000+936÷(1+17%)]×5‰=14(萬元),實際發生數×60%=20×60%=12(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兩者較小,即12萬元;企業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2000+936÷(1+17%)]×15%=420(萬元),超標準(300+180)-420=60(萬元);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110-20+12)+(600-60)+200=842(萬元)。
3、D
【答案解析】可以扣除的利息費用為:400×6%×10/12=20(萬元);利息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8-20=8(萬元)。
4、A
【答案解析】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000+150+100)×5‰=6.25(萬元)>10×60%=6(萬元),可以扣除6萬元。
5、C
【答案解析】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6、D
【答案解析】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福利費扣除限額為300×14%=42(萬元),實際發生45萬元,準予扣除42萬元
工會經費扣除限額=300×2%=6萬元),實際發生5萬元,可以據實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300×2.5%=7.5(萬元),實際發生15萬元,準予扣除7.5萬元
稅前準予扣除的工資和三項經費合計=300+42+5+7.5=354.5(萬元)
7、C
【答案解析】手續費和傭金支出,在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8、C
【答案解析】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5100+190+550+50)×5‰=29.45(萬元)<70×60%=42(萬元),只能扣除29.45萬元。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5100+190+550+50)×15%=883.5(萬元),實際發生額900萬元,按883.5萬元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費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向非金融企業借款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1000×7%=70(萬元)該企業2011年度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期間費用合計=(450-70+29.45)+883.5+(260-80+70)=1542.95(萬元)
9、B
【答案解析】選項A,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選項C,股息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選項D,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以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0、C
【答案解析】選項A、B屬于內部處置資產,選項D由于在納稅人內部流轉,不作收入處理。
11、D
【答案解析】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稅。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超過500萬的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轉讓技術所得500-248=252萬元免所得稅。
該企業2012年應納所得稅額=(980-680-50+25-10)×25%=66.25(萬元)。
12、C
【答案解析】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費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向銀行借入流動資金的半年利率=(4.5÷200)=2.25%。
向職工借入流動資產準予扣除的利息費用=50×2.25%=1.13(萬元)
直接向貧困地區的捐款屬于稅前不能扣除的事項。
該企業201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0+2-1.13+5=25.87(萬元)
應納所得稅=25.87×25%=6.47(萬元)
13、C
【答案解析】分為視同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視同銷售調整應納稅所得額=100-80=20,捐贈的可以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是500×12%=60(萬元),對外捐贈支出的金額80+100×17%=97(萬元),允許扣除60.
合計納稅調增=97-(60-20)=57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500+57)×25%=139.25(萬元)
14、B
【答案解析】廣告費扣除的限額=(3000+120)×15%=468(萬元),實際發生了120萬元,銷售費用準予全部扣除;業務招待費的60%=14.4(萬元)<(3000+120)×0.5%=15.6萬元,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14.4萬元,管理費用允許扣除230-24+14.4=220.4(萬元);會計利潤=3000+520+120-2150-410-230-170-70=610(萬元),捐贈限額=610×12%=73.2(萬元),實際公益捐贈支出是40萬元,準予全部扣除。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520+120-2150-410-220.4-170-70)×25%=154.9(萬元)
15、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地的知識點。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16、A
【答案解析】選項A,適用15%的稅率;選項B適用25%稅率;選項CD適用20%的稅率(實際征稅按10%)。
17、C
【答案解析】各國在規定納稅義務人上大致是相同的,政府只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等法人組織征收公司所得稅。其余三項都不具備法人資格,均征收個人所得稅。
18、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知識點。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18-100×14%=4(萬元)
19、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的知識點。可扣除的傭金和手續費=1000×5%=50(萬元)
20、C
【答案解析】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可以扣除的開辦費=300-50+50×60%=280(萬元)
21、D
【答案解析】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
22、A
【答案解析】上年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按中央與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繳庫;總機構應將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25%,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納稅款收入由中央與總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
23、A
【答案解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所以,深圳分支機構分攤比例=[400÷(400+500)]×0.35+[60÷(60+100)]×0.35+[800÷(800+1000)]×0.30=42.01%
深圳分支機構應預繳所得稅=200×50%×42.01%=42.01(萬元)
24、D
【答案解析】搬遷后原資產經過簡單安裝或不安裝仍可以繼續使用的,在該資產重新投資使用后,可以繼續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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