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計算回答題 |
第 9 頁:綜合題 |
四、綜合題(本題型共2題,第1小題15分,第2小題16分,共31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43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位于天津市區,系2004年5月15日在原國有企業乙企業的基礎上改制設立的。
(1)2013年10月,公司為了擴大銷售渠道,計劃委托丙商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預計丙商場每年產品的銷售量可以達到20000件。該產品每件的材料成本為100元(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人工成本為100元。公司市場部提出了兩個合作方案:
方案一: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每件商品售價300元(不含稅),丙商場按不含稅銷售收入的30%收取代理費。
方案二:公司直接將商品按7折的價格賣給丙商場,由丙商場按300元的價格出售。
(2)2013年五一期間為了促銷一款新型手機,丙商場擬定了四種促銷方案。已知該款手機平時的對外零售價為2000元,商場購進該手機的成本為不含稅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種促銷方案如下:
方案一: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顧客購買新型手機支付價款時,舊手機作價200元,即在購買新手機時可以少付200元現金。
方案二:新型手機在現有零售價的基礎上進行九折銷售。(折扣額要求開票部門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中分別注明)
方案三:顧客購買新型手機滿2000元時返還現金200元。
方案四:顧客購買新型手機滿2000元時贈送價值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購進成本為不含稅價100元,可以取得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要求:根據已知條件,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請計算甲公司兩種方案合作雙方的稅前利潤,選出一個雙方公司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2)計算丙商場四個方案分別應納的增值稅,哪個方案對丙商場來說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最少?
參考解析:
(1)方案一:
甲公司應當支付代理費=300×20000×30%=1800000(元)
甲公司應繳納增值稅=(300-100)×20000×17%=680000(元)
甲公司應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680000×(7%+3%+2%)=81600(元)
甲公司的稅前利潤=(300-200)×20000-1800000=81600=118400(元)
丙商場應當繳納營業稅及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800000×5%×(1+7%+3%+2%)=100800(元)
丙商場的所得稅前利潤為:1800000-100800=1699200(元)
方案二:
將丙商場代理銷售方式改為購進貨物再銷售,丙商場可以按照210元(不含稅)的價格從甲公司進貨,再以300元(不含稅)的價格對外銷售,此時也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不考慮其他成本和費用的情況下:
甲公司應繳納增值稅=(210-100)×20000×17%=374000(元)
甲公司應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74000×(7%+3%+2%)=44880(元)
甲公司的稅前利潤=(210-200)×20000-44880=155120(元)
甲公司采用第二方案增加利潤額=155120-118400=36720(元)
丙商場應繳納增值稅=(300-210)×20000×17%=306000(元)
丙商場應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06000×(7%+3%+2%)=36720(元)
丙商場的稅前利潤=(300-210)×20000-36720=1763280(元)
丙商場采用第二方案增加利潤額=1763280-1699200=64080(元)
從上述計算結果可以看出,采用方案二兩個公司都增加了利潤,是一個雙贏的方案。
(2)各方案應納的增值稅計算如下:
方案一:
稅法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應納增值稅=2000+(1+17%)×17%-1000×17%=120.60(元)
方案二:
稅法規定,納稅人采用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1800+(1+17%)×17%-1000×17%=91.54(元)
方案三:
按現行稅法規定,返還現金沒有沖減銷售收入的規定。
應納增值稅=2000+(1+17%)×17%-1000×17%=120.60(元)
方案四:
稅法規定,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應視同銷售貨物,按公允價格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納增值稅=[2000÷(1+17%)×17%-1000×17%]+[200÷(1+17%)×17%-100×17%]=132.66(元)
通過上述計算結果可知,第二種方案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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