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場規則
1、應試人員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及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2、除考試另有規定外,應試人員只準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參加考試。嚴禁將手機、資料、提包等物品帶至座位。
3、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60分鐘后才能交卷退場(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得提前退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應試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離開座位。
5、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不得答卷。
6、必須用黑色墨水筆書寫姓名、準考證號和作答主觀題, 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上相關的信息點及作答客觀題。不得在答題卡(紙)和準考證上作任何標記。
7、應試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缺損、錯裝、字跡不清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8、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傳遞資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和答題卡(紙)。
9、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將試卷內容和答題信息傳出考場。
10、考試結束鈴響,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翻放,經監考人員收卷簽字后,方可離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紙)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11、應試人員必須遵守本考場規則,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否則,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二、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為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人事考試公平公正,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認定的,給予本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2)在試卷、答題卡(紙)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3)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監考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4)在答題卡(紙)和準考證上作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紙),或將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6)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2、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將手機、資料、電子設備等規定以外的物品帶至座位的, 給予本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
(2)違反規定夾帶、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3)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4)抄襲、協助抄襲的;
(5)互相交換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等的。
4、有偽造、涂改證件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給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和2年內不得參加相應考試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5、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給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和2年內不得參加相應考試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讓他人冒名頂替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2)使用手機等工具接聽、接收或發送考試信息的;
(3)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4)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6、對本規定三、四、五條所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給予相應處理的,考試機構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
7、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無理取鬧,威脅、辱罵、誣陷他人,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浙江省人事考試成績查對規定
為了維護應試人員利益,確保人事考試公平公正,根據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1、成績查對的范圍
成績查對可以查紙質試卷人工評閱中有無漏評及計分、合分誤差,不查主觀題評卷寬嚴;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外,不查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試卷。
2、成績查對的時間、程序
(一)考試成績公布后,應試人員如果對紙質試卷人工評閱成績有疑問,可申請成績查對。
由國家或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成績公布后30天內,其他人事考試,成績公布后7天內接受應試人員成績查對申請。
(二)應試人員在申請成績查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成績查對申請書。參加國家或省統一組織考試的到省級考試機構,參加其他人事考試的到評卷的機構提出成績查對申請。
(三)成績查對申請受理后,屬于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轉報國家相關部門查對。其他人事考試由評卷機構2名工作人員負責查對,并對查對的卷面成績進行如實登記。
(四)查對中發現成績差誤或其他方面的問題,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復查。
3、成績更正和信息反饋
如果成績有誤須更正的,應當報評卷機構領導審定,并立即對相關人事考試成績信息庫進行更正。
由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省考試機構接到國家相關部門成績查對的結果后及時通知應試人員本人;其他人事考試,在評卷的機構受理成績查對申請后7天內,將成績查對的結果通知應試人員本人。
4、成績查對的紀律
成績查對工作是對評卷、合分工作的補充,查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章行事,嚴肅紀律,杜絕不正之風的干擾。對查卷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考試規定的,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