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務員報考條件,“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但重慶云陽一名在案嫌犯卻成為“漏網之魚”,并在崗位上堂而皇之地工作了一年。近日,這名在案嫌犯和多名參與其政審的官員受到當地政府處分。
取保候審后參加公務員考試
今年1月份,有媒體報道稱重慶云陽一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成功考取了公務員,引起很大反響。
云陽縣紀委副書記李軍告訴記者,2011年1月,張彬曾涉嫌在湖南臨湘“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被云陽警方抓獲,隨后被轉交至臨湘警方,后得到取保候審。同年8月,張彬以云陽江口鎮勝元社區黨支部書記身份,參加全市公務員招考并被錄取,2012年初被安排到堰坪鎮上班。
李軍表示,云陽縣紀委隨即成立專案組對此事進行調查,及時作出對張彬停止工作,給予終止其試用期,取消其公務員錄用資格的處罰,并深入江口鎮和湖南省臨湘市調查取證。
多名責任人受到處分和訓誡
日前,云陽縣政府向記者通報了相關情況。
臨湘市公安局稱,用平信的方式寄送張彬的取保候審執行通知,經查,江口派出所沒有收到此通知,導致張彬未被列為監管對象,管控脫節。在公安部門查詢系統進行查詢時,無法查到張彬的違法犯罪記錄,是導致張彬被違規錄用為公務員的直接原因。
云陽縣政府做出以下處理:給予張彬留黨察看兩年的紀律處分;給予縣紀委副處級調研員向賢梅(時任縣紀委常委,考察小組第三組組長)黨內警告處分,還有幾名責任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誡勉談話。
云陽縣政府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湖南臨湘市檢察機關已經就張彬“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提起公訴。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程德安表示,此事雖然僅是個案,卻暴露出了公務員招錄過程中的漏洞。紀檢部門和司法部門應當加大對公務員招考監察力度,確保公務員招錄的公平、公正、透明,以免損害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