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在高端飯店、酒樓等公眾場合大吃大喝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公款吃喝轉道隱秘的會所、裝修考究的辦事處、單位餐廳、干部療養院等的卻明顯增多。
長期以來,公款吃喝已經形成了一種所謂的“官場文化”,那些對公款吃喝有癮者早已形成了習慣,他們不會覺得公款吃喝是多么丟臉的事,反而認為這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了,自律也就可有可無了。所以,無論是在什么情況下,習慣也好,上行下效也好,在公款吃喝上做到自律自省非常重要。領導干部要明確自己肩上的責任,要明白自己的職責所在,在一切誘惑面前做到不為所動。
其次就是嚴格的監督體系。形成可操作的規章,是遏制“三公”消費的基礎和前提。這其中,嚴格的審計懲戒機制至關重要。“三公”消費的主體是領導干部和其他公務人員,因為信息和權力不對稱,容易形成“上級不好監督、同級不愿監督、下級不敢監督”。只有把官員的位子和他的公款消費行為掛起鉤來,方能有助于令行禁止。總之,要讓新政效應持續釋放,遏制公款消費出現的回潮,必須靠制度監督。
浪費公款有害無利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工作作風上的問題絕對不是小事情,如果不堅決糾正不良風氣,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像一座無形的墻把我們黨和人民群眾隔開,我們黨就會失去根基、失去血脈、失去力量。”國家機關及國家干部奢靡浪費公款的惡習,正屬于這種惡劣作風,是產生腐敗的溫床。早已到了觸目驚心,非徹底糾正不可的程度。
身為公仆必須明白,公款屬于人民,必須公平、合理、節儉、有效地用于國計民生,以實現人民利益作為公款支出的唯一目標和標準;維持國家機關運行的經費,與財政的民生支出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國家機關有義務為了讓人民群眾過好日子而自己過緊日子。這種理念及行為,是政治文明基本常識和職業道德起碼要求。如果與之相背,為了人情、面子、舒適、政績、福利等私利私欲,而慷國家之慨,浪費公款追求奢侈消費、謀取特權待遇等利益分肥行為,都是對公眾的蔑視、對公共權力的濫用。這些行為不僅推高了行政成本,侵占了本該用于人民群眾福利和建設事業的寶貴資金,還降低了服務社會的效能、破壞了市場經濟,給質次價高的商品提供了市場,而且敗壞了自身作風和形象。所以,公款浪費之害與執政宗旨相悖,為法紀民意所不容。
節約公款的要求是符合憲法要求、人民利益和權力性質的正當、正義之舉。所以,頂層表態,全黨動員,層層跟進,得人心順民意。糾正歪風的決策既已作出,就只能成功不能失敗。開弓沒有回頭箭,必須以踏石留印、抓鐵如痕的精神,實現和鞏固成效。絕不容許出現雷聲大雨點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導致虎頭蛇尾功虧一簣。
整治頑疾唯有法治
浪費公款的陋習和作風,根子在權力的無拘無束,其實質是理念扭曲,是非顛倒形成的權力濫用。其主觀上是為了私利或小團體利益,客觀上是因具有能夠揮霍浪費公款的條件。而治本之策在約束權力。盡管當前組織動員、輿論宣傳、行政措施等,調動了社會積極性,創造了根治頑疾的必要條件,但離預期目標還道遠任重,且權力不會輕易就范。所以,認為中央一發話,規定一出臺,輿論一給力,被濫用的權力就會令行禁止改弦更張規規矩矩了,那并不現實。據媒體揭露,現在已經出現官員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避免被發現,到私人會館或單位內部食堂等相對隱秘的地方去延續公款吃喝,這樣的事實可以說明問題的嚴峻和糾正的難度。
為糾正歪風,初起有必要依靠組織的領導權威和號召力,借助各級主要領導者的個人魅力和影響力,采用逐級檢查、督促的行政手段,利用社會輿論形成強大壓力等推動工作。但事實證明,這些慣常方法雖有效卻不能替代根治頑疾的治本之策。治本的根本方法是按照“十八大”提出的“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和習近平同志指出的“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把權力關在籠子里”的思想,堅持法治。運用法治方式糾正不良風氣,可以使政策措施具有權威性、統一性、普遍性和持久性,不會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地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