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3海南大學生村官《農村政策法規》復習要點匯總
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種類:警告、罰款和拘留。
2、農村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晚育”
“晚婚”是指在法定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
“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后初育的年齡,即已婚公民達到晚婚年齡后初次生育子女的為晚育。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是指為有效控制人口的過快增長,國家提倡小家庭規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
“夫妻”,含義為男女通過合法的婚姻組成的配偶,也就是說公民應當依法結婚后再生育子女。
關于第一款第二句,“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這是授權性規定,即本法規定國家基本生育政策,各地在此原則指導下,可以依據本地區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實際情況以及人口發展狀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關于第二款,“少數民族地區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據各少數民族人口自然發展的實際情況,遵循中央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政策的精神,從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以及全社會整體的人口與經濟協調發展目標來考慮,制定較為靈活多樣的少數民族生育政策。
3、村民自治的基本特征:村民自治的參與性特征、村民自治的自治性特征、村民自治的直接性特征、村民自治的時代性特征。
4、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則:民主原則、自治原則、法制原則、黨的領導原則。
5、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即村民的自治權利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選舉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建制權。
①.選舉權:推選權、提名權、舉報權、罷免權。
②.決策權:知情權、提議權、決定權。
③.管理權:村民管理權充分體現在選舉權、決策權、監督權和建制權諸方面,這里主要討論管理權的三個方面對管理者的選舉權、)教育權、服務權、調解權。
④.建章立制權
⑤.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