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基層領導班子建設的指導原則
按照黨的十七大的精神,全黨必須把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的核心內 容抓緊抓好。要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改進領導班子思想作風,提高領導干部的 執政本領,改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健全領導體制,完善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的工作機制, 把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堅強領導集體。 以加強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建設影響和帶動全黨,使黨的全部工作始終符合時代要求和人民期待。
二、農村基層領導班子的思想建設
黨在思想理論上的提高,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m想保證。加強農村基層領導班子建設,也 必須著眼于提高班子的思想理論水平、改進干部的思想作風、提高基層干部的整體素質,始終把思想 理論建設放在首位。思想建設目前就是要認真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以十七大精神統一思想。
黨的十七大是在我國改革發展關鍵階段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黨的十七大報告,以馬克 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分析 了國際國內形勢的新變化,鮮明回答了黨在改革發展關鍵階段舉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樣的精神 狀態、朝著什么樣的發展目標繼續前進的重大問題。報告回顧了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的新 進展,總結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歷史進程和寶貴經驗,闡述了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和根本要求,明確 了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對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tf會建設和黨的 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
三、農村基層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班子團結和戰斗力
1.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2.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
3.推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4.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
(二)加大選拔培養力度,改善班子結構
1.貫徹“四化”(指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方針,嚴格選拔標準;
2.轉變用人觀念,拓寬選人用人渠道;
3.擴大民主,改革選人用人方式。因此,無論是調整配備鄉鎮黨委領導班子,還是村黨支部集中 換屆選舉、個別調整充實后進村黨支部班子,都要擴大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提高黨員、群眾 的公認程度。
四、農村基層領導班子的作風建設
執政黨干部的作風,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始終保持良好的作風,才能始終 保持黨的先進性,才能更好地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大量事實說明,一個地方的工作特別是基層工 作,成在干部作風,敗也在干部作風;群眾對干部的評價,敬佩的是作風好的干部,不滿意的是作風差 的干部。
當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隊伍作風建設的重點是以下幾方面:
1.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黨的力量來自群眾,黨執政的基礎在 群眾。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問題,是黨風建設的核心問題。加強農村基層黨的領導班子作風建設,最 本質、最核心的,就是要求農村基層干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 利為民所謀。在實際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1)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政策順乎民心,合乎民意;
(2)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3)擴大基層民主,支持人民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4)堅持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出于公心、用權為民;
(5)切實改進工作方法,轉變工作作風。
2.堅持“兩個務必”,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胡錦濤同志在西柏坡學習考察時指出,毛澤東同 志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提出的兩個務必:即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 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至今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3.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做嚴于律己的表率。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是全黨一項重大的 政治任務。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 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
農村基層黨組織要突出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抓教育,堅持對黨員干部進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教育、法律法規教育、黨紀政紀教育,增強抵 御各種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
(2)抓好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尤其是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成員要以身作則,自重、自省、自警、自 勵,模范地遵紀守法,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經常檢點自己的思想言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
(3)對于黨員干部的犯法亂紀案件要堅決查處,對那些腐敗分子要嚴懲不貸、決不手軟;
(4)切實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對向農村群眾亂罰款、亂收費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專 項治理,從根本上解決與民爭利的問題;
(5)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加大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黨風責任制,劃分 黨風責任區,一級抓一級。
4.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的規范化管理:
(1)認真推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年度考評和離任審計制度;.
(2)建立和完善鄉村干部激勵機制;
(3)精簡鄉鎮機構設置,切實轉變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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