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謂公開選拔,是黨政機關為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所舉行的公職類考試。隨著黨和國家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公開、公平、公正重視程度的加強,公選筆試的難度有不斷向上攀爬的趨勢,考生備考切不可掉以輕心。
公選筆試有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填空、判斷、簡答和論述五種題型,內容涵蓋政治、歷史、法律、行政管理、經濟、科技等多個領域的知識,其中法律主要以單選、多選、填空和判斷這三種形式出現。鑒于真題的權威性和指導性,專家精選法律類真題進行深層解析,以助陣公選備考。
例1: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______。[單項選擇題]
A.適用法律平等
B.執法平等
C.立法平等
D.守法平等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憲法。《憲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作為一項憲法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以下內容:(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2)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因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和平等地適用法律。所以選擇A選項。
例2:只有在( )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變更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單項選擇題]
A.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B.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
C.違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職權的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證據不足的;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職權的;5、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行訴解釋》第58條對《行政訴訟法》第54條進行了解釋:變更判決是人民法院認定行政處罰行為顯失公正,運用國家審判權直接改變行政處罰行為的判決。適用條件是:(1)變更判決只能針對行政處罰行為作出,對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無權直接變更。(2)行政處罰行為顯失公正。適用變更判決,應注意的特殊事項是《行訴解釋》第55條之規定,即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行為作出變更判決,原則上只能減輕不能加重;不能對行政機關未給予處罰的人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所以選擇B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