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報 考 指 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和《2011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各市公務員招考簡章,及法院、檢察院、公安、監獄勞教單位招考簡章(通知)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相應職位的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除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外,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6)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機關或單位;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考試。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但必須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的選調生,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同時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的,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5、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6、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獲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1年全日制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必須在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
7、“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中的“5年”、“2年”如何計算?
公務員自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足年足月累計時間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必須是在公務員崗位獲得的。
8、“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兩年”如何計算?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的時間足年足月累計為兩年。
9、如何界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
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證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10、“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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