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怎樣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上繳費,請按各級考試機構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確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12、報考人員能否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報名?
報名時不能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13、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4、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用人部門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1年3月30日16: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部門或該部門的其他職位,但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15、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用人部門直接聯系。各用人部門咨詢電話可以在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職位表中查詢。
16、體檢依照何標準進行?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是否可申請復檢?
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確定后,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標準組織體檢。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進行檢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7、如何辦理報到和戶籍遷移手續?
收到《錄用通知書》后,擬錄用人員須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辦理報到手續。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在報到前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及無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任職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18、填寫《報名登記表》應注意什么事項?
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用人部門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19、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并按有關規定追究出具虛假材料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0、違紀違規報考人員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關于公務員考錄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有關要求,自覺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統一安排。對違紀違規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不予錄用、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公務員考試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訓班?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任何單位(包括院校、科研機構、黨校、行政學院)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特別提示:社會上凡稱與本次公務員考試有關的培訓班、輔導網站、上網卡和考試教材、輔導用書等,誤導報考人員,均與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提醒廣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注:本指南所稱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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