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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體招考政策
(一)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以及常住戶口在陜西(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戶,下同),或陜西生源,或陜西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均可報考本次招考符合條件的相關職位。
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含2011年畢業未就業)畢業生報考省委組織部選調生職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畢業報考全省以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為起點的職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醫學、臨床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報考公安、司法機關法醫、獄醫職位的,不受戶口、生源、畢業院校所在地限制,可報考相關職位。
(二)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來參加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等仍屬取消報名資格期限內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不準許報名。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專升本、研究生人員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員,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條件和職位要求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用人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職位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被錄用,則立即形成應當回避的關系,因而不能報考。
(三)報考年齡有何規定?
報考人員的年齡規定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間出生)。少數職位是因崗位特性或用人單位現有人員年齡結構等原因作了具體的年齡限定。
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公務員局有關文件要求,報考公安、監獄、勞教系統警察職位的,按職位類別執行相關年齡規定,如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法醫職位的不超過35周歲,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的,參照上述文件有關年齡規定執行。
(四)怎樣理解年齡規定的“30周歲以下”?
截至2012年3月27日,不超過31周歲生日(以身份證上標明的出生月日為準)都可理解為屬于“30周歲以下”。其他年齡規定同理推計。
(五)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報考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六)報考人員如何判斷自己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專業條件要求?
除報考不限專業的職位外,報考人員可將自己所學專業與擬報考職位專業條件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具體專業作比較,判斷是否在條件范圍;或對照《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參考目錄(2011年修訂)》中設置的專業類別及其包含的具體專業,再選擇自己所符合專業條件的職位。若所學專業(含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參考目錄(修訂)》,則可選擇與專業要求條件相近、相似的職位,并與報考職位表后所附資格審查單位聯系電話進行咨詢確認。
(七)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怎樣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畢業證之后,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社區)組織工作的經歷。對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的、自謀職業或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2年基層工作經歷應滿24個月。
報考人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畢業證之前的實習、見習等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八)哪些職位規定必須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哪些職位不要求基層經歷?
省級部門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除法醫等特殊職位外)、市級機關職位要求報考人員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職位,不再統一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以具體職位要求為準。
(九)“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能報名嗎?
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下半年將專門安排特設職位定向招考。本次考試沒有安排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特設職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普通考生身份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十)人民警察職位有哪些?
人民警察職位包括公安、監獄、勞教系統警察職位,以及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職位。
(十一)報考人民警察職位是否必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有何規定?
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面試資格復審時,必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執行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制定的《陜西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詳見本次公告后附件)。
體能測評時,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不超過3次。
凡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十二)畢業時間如何認定?
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審驗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
(十三)在讀的高校學生可以報考嗎?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
常住戶口在陜西或陜西生源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職通過非全日制形式正在進行上一層次學歷的學習,可以已有學歷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12年畢業”的大專、本科、研究生均不能報考。同時,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中的專升本、研究生人員,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十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有哪幾種?
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普通招生計劃高等教育學歷)、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結業)證書。從1993年起,國家開始統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凡無學歷電子注冊或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格式不符的其他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證書。
(十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或以上畢業證,可以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職位。
(十六)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職位資格條件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資格審查單位審核。
(十七)部分職位要求通過外語四、六級,由于四、六級改革后只有分數,未定通過與否,如何判定?
部分招錄職位要求外語四、六級合格或有證書,按國家外語四、六級考試改革的有關精神,四、六級考試改革后總成績在426分及以上即可判定為合格。
(十八)在職人員需要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嗎?
基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由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可延緩至體檢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其他在職人員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與原工作單位勞動(服務)合同關系,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九)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已經明確通過相關考試,但尚未領到證書怎么辦?
報考職位要求具有計算機、外語、會計從業資格、法律職業資格等資格或等級證書的人員,若已經考試合格但尚未領到證書的,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成績單或相關證明。
(二十)怎樣理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是通過體檢確定的。體檢的標準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民警察職位的身體條件還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上述文件詳見公告附件)。體檢中部分項目的檢查可能對妊娠期人員的健康有影響;同時,體能測評屬劇烈運動不宜參加。建議妊娠期人員審慎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