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資格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福建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福建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如:在讀的非應屆研究生、本科生(在編在崗在職人員在讀的除外)不能以本科學歷或大專學歷報考;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3、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