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專門職位招考范圍限在“本設區市”的,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本設區市”職位的,既可以報考服務地所在的設區市職位,也可以報考原生源地或現戶籍所在地的設區市職位。
5、設區市和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專門職位”嗎?
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中的“專門職位”優惠政策僅僅適用于按中央統籌計劃、由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一些設區市和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在招募對象條件、組織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與中央統籌計劃的服務基層項目存在較大的差異,這類人員不能報考我省公務員考錄中的“專門職位”。
五、關于招考專業
1、如何確定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3年版)作為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的依據。報考者可按照《專業指導目錄》,在《招考職位表》中查詢符合自己專業條件的職位。
所學專業與招考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多、少1個“學”字的差別的,視為同一專業。報考者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但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為準。
2、如何確定所學專業是否與招考專業相近、相似?
報考者所學專業不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或報考者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可向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說明,并提供所學專業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由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認定根據實際情況認定是否為相近、相似專業。
所學專業在招生和培養時有專業方向、但未在畢業證書上體現的,請先嚴格按照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填寫,并在網絡報名系統的考生信息表備注欄中說明情況,再將相關材料提交給招錄單位審核認定。
3、擁有雙學歷(位)的人員可以第二學歷(位)的專業報考嗎?
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其第二學歷(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報考者的第二學歷(位)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并可查驗。
4、所需專業與學歷(位)證書上所體現的所學專業不一致,可以報考相應的職位嗎?
不可以。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職位條件為:經濟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報考者必須為經濟學專業畢業,取得該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被授予經濟學學士以上學位的,方可報考。通俗地講,專業、學歷、學位須三者一致。
5、哪些專業可以報考公安類職位?
除福建警察學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類提前批招收的法學專業屬公安類專業外,公安院校開設的公安類專業按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規定的認定。
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政法類院校的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報考:(1)專業資格條件設置為“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所有專業”的招考職位;(2)專業資格條件設置為“公安院校所有專業”的招考職位;(3)若招考職位的專業資格條件設置為“公安院校或司法院校某專業的”,上述政法院校畢業生系該專業的,也可報考。公安類專業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