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需要,貫徹落實軍委關于軍隊生長干部要逐步走開軍隊自己培養和依托國民教育培養并舉路子的指示,進一步做好接收地方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干部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接收原則
接收地方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要以鄧小平同志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和科技強軍戰略思想為依據,著眼軍隊建設現實需要和長遠發展,適應地方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新形勢,把接收高等學校畢業生作為生長干部的重要來源,逐步增加接收數量,在繼續做好接收畢業生補充專業技術干部隊伍的同時,積極推進接收補充指揮干部隊伍的工作。按照注重質量、保證需求、優化結構、充實基層的原則,吸收大批地方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為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接收計劃
擬制接收計劃,采取自下而上申報,自上而下審批的辦法。補充專業技術崗位的計劃,一般由師級單位提出;補充基層指揮崗位的計劃,一般由軍級單位提出;大軍區級單位匯總計劃于上一年10月底前報總政治部干部部;全軍正式計劃于上一年12月底前下達。
接收計劃,納入干部補充更替的總體規劃,由總部統籌安排。大軍區級單位應按照不同類型單位的需求,分別規定接收的條件。各單位要根據部隊體制編制變化情況,干部隊伍超缺編狀況和軍隊院校畢業學員補充情況,以及改善干部隊伍結構的要求,通盤研究,合理提出接收數量,從嚴控制干部超編較多單位的接收數量。接收計劃下達后,接收單位應按計劃及時與地方高等學校和有關部門聯系協商,抓好落實。未經批準機關同意,不得隨意增加接收數量或調整接收專業。
三、接收范圍
接收的對象,應當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統一考試錄取的應屆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結業、肄業生不得接收。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等非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生,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實行“招生并軌”改革前入學的委培、自費畢業生也不得接收。
接收地方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層次應以大學本科為主;學科應以理工類為主,兼收文史類和其他類別等需要的畢業生。作戰部隊和邊遠艱苦地區部隊可接收一些專科畢業生(學制必須為三年)。教學、科研和駐軍醫院以上醫療等單位,應面向全國重點高等學校,主要接收研究生和本科生層次的專業技術人才。具有成為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素質的博士生,應積極安排接收。作戰部隊和省軍區系統應就近接收一些地方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軍以上機關一般不得直接接收畢業生。師以下作戰部隊一般只接收男生,大軍區級單位接收女生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接收總量的20%。
四、接收對象的條件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把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擇優接收畢業生,學生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應優先接收。接收對象的基本條件是:(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忠于祖國,熱愛軍隊,志愿獻身國防事業,符合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二)學習成績平均在良好以上。(三)專科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3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下同);本科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5周歲;碩士畢業研究生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博士畢業研究生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四)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到基層指揮崗位的畢業生,必須充分自愿,同時應具備培養為初級指揮軍官的基本素質和強健的體魄;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畢業生,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視力標準可適當降低。
五、接收對象的考核
用人單位應選派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實際工作經驗的干部,按照接收條件,通過多種形式、多側面地對接收對象逐個進行綜合考核,全面準確掌握情況,做到先考核后接收,未經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接收。對擬補充基層指揮崗位的畢業生,還應側重對其志愿、氣質和體魄狀況、管理素質潛力等諸方面的考核。考核工作實行責任制。
用人單位應與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和高等學校簽訂協議,作為派遣和接收畢業生的依據;填寫《地方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審批報告表》,并逐級報至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審批。
六、集訓與鍛煉
對接收的畢業生,應當依托軍隊院校和訓練機構進行集中軍政訓練,所需經費、器材、物資等訓練保障,由大軍區級單位有關業務部門統籌安排,總部給予適當經費補助。集訓時間,補充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一般為3個月;補充到基層指揮崗位的,一般為1年。集訓的主要內容:我軍的性質、宗旨、任務和光榮傳統;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軍事共同科目。對擬任基層指揮軍官的畢業生,應相應增加初級指揮軍事專業科目和第一任職的基本技能等集訓內容,集訓期間應安排到部隊進行2個月左右的崗位鍛煉。
接收畢業生的入伍手續在集訓滿3個月時辦理,其軍齡按部隊通知的報到之日起算,參軍證明由軍級單位政治機關簽發;除組織安排或者經組織批準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在集訓開始的3個月內,對政治、思想、身體等不適應部隊工作的畢業生,應按照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的有關條款,抓緊與地方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協商,退回改派。負責畢業生集訓、鍛煉的單位,要對畢業生作出鑒定。
七、職級待遇
被接收的畢業生鍛煉見習期滿后,由有任免權限的單位下達任職命令,職級待遇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印發<關于軍隊工資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在首次評授軍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確定專業技術等級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與同期入軍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同等對待。到邊遠艱苦地區部隊和指揮崗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實行見習期,自批準入伍之日起確定職級和軍銜。工資待遇按照軍委、總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組織領導
接收地方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是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保持進出平衡的重要措施。要在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的領導下,由干部部門牽頭負責,軍訓、軍務、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大軍區級單位應建立大學畢業生參軍報名站,廣泛交流畢業生需求信息,做好接收畢業生的參軍宣傳和考核的組織工作。用人單位要積極參與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情況下的人才競爭,把握接收規律,制定有效措施,切實把好接收質量關。接收工作結束后,各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干部部要認真進行總結,并于每年9月底前報總政治部干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