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福利還是高福利?
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已經走到了這一步,能夠并需要在確立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同時,建立一套收入再分配和社會保障、公共福利制度。這套制度要能夠保證全體公民基本的生存、生活和發展條件,使每個人有病可醫,有房可住,有學可上,有就業機會,有獲得失業保障、養老保障的權利。公共服務要能夠公平地提供給全體公民。
但在中國現階段發展水平上,不能照搬發達國家的高福利制度。社會保障和福利的標準不能過高,不能超過經濟的承受能力,否則將變成未來發展的沉重負擔。南歐一些高福利國家發生的嚴重債務危機,就是前車之鑒。
通常,在實行民主選舉制度、但這些制度又沒有健全到能夠保障全體公民長遠利益的國家,常常會看到某些政黨和政客為了迎合選民的眼前利益而實行寅吃卯糧、竭澤而漁的政策,不顧社會經濟長期發展。這種危險,也是需要避免的。
不過中國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福利過高,而是相當一部分居民(例如大部分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還沒有得到最基本的福利和保障。簡單概括,中國目前的社會福利和保障原則應該是:相對低水平的福利和保障,全社會公眾的全面覆蓋。
國富還是民富?
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民,發展必須給全體公民帶來實惠,使全體人民走向富裕和進步。GDP增長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但不是目標本身。國富民窮更不是中國應當選擇的模式。政府需要具有一定的實力,才能完成提供公共服務、完善基礎設施、保證公共治理、進行轉移支付、促進發展創新、維護國家安全等功能。
然而,在政府、國有企業與居民之間的分配關系上,政府不應集中過多資源,國有企業不應與民爭利,尤其要防止憑借政府權力和國有壟斷假公濟私,滋生既得利益,形成權貴集團,侵害公眾利益。
為此,必須建立一套制度以保證政府收入有節制,公共資源使用有限制,保證公共資源用于公共目的。我們需要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保證公共資源管理在陽光下進行,讓公眾能夠監督,其使用需要符合公眾利益,而不允許揮霍濫用,為少數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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