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行政執法權以國家強制力做后盾,顯著增強了行政執法的力度和有效性,但行政執法的強制力如果運用不好,也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造成損害。黨的十八大提出,要“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這為加強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指明了方向。對行政執法權進行有效監督制約,對于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實現社會穩定,有著重要意義。
以法律規范制約行政執法權。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前提是制定科學完備的法律規范。對行政執法主體而言,法律規范既是其行使行政執法權的依據,又是對行政執法權進行羈束的工具。任何行政執法權都必須基于法律規范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執法行為都必須遵守法律規范,任何行政執法行為的委托都必須具有法律規范依據。這就需要制定體系完備、層級分明的行政執法法律規范,進一步制約行政執法權。
以權力配置制約行政執法權。行政執法權配置恰當,行政執法主體之間形成科學的制衡機制,是有效制約行政執法權的重要途徑。行政執法權配置恰當,實際上就是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以及政府部門之間權力均衡,同時也是行政執法文明的重要保證。應著重處理好政府部門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權力配置,推進行政執法權力運行規范化;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健全部門行政執法職責體系。
以行政相對人權利制約行政執法權。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上,權利是本位,權力服務、服從于權利。行政執法權的授予、配置和運行必須著眼于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協調權利主體之間的沖突,制止權利主體之間的相互侵犯,維護和促進權利發展。應預先設定法律程序,賦予相對人一定的防衛權利,如知情權、申辯權、質證權、要求回避權等,讓行政執法的每一個環節都受到約束,從而充分保障和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以程序制約行政執法權。在法律領域,程序是與實體相對應的一種法律形態,具有相對獨立的價值。在程序觀念發達之前,實質正義受到的關注更多,程序被視為實現實質正義的工具。隨著法治的發展,人們逐漸意識到,單純追求實質正義而忽視正義的實現過程,其結果不僅可能造成實質正義難以伸張,而且可能危害民眾權利。對于行政執法程序而言,公開是其精神內核。必須大力推進行政執法權行使的公開化,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以責任制約行政執法權。依法行政的一個基本特征是行政執法權不能脫離責任的制約而獨立存在。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做到權責一致,依法定責、依法督責、依法究責,以責任制約權力。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有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當前,亟須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尤其是問責和引咎辭職制度。這些制度填補了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之間的空白,為行政執法權的良性運行注入道德倫理價值。
以制度體系制約行政執法權。行政執法是行使國家行政權的重要方式,如果缺少有效的監督制度,行政執法就可能偏離法治的軌道。因此,現代各國均非常重視建立強大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體系,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地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制約。盡管各種監督的效力不同,但是都不可或缺,并且構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應當更加重視監督制度體系建設,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
以救濟制約行政執法權。權利與救濟不能分割,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行政執法權體現國家意志,是一種公權力。當行政相對人受到來自公權力的侵害時,其無法憑借自身的力量與之相抗衡,只能借助于國家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我國現有的行政執法救濟體系包括行政復議、信訪、行政賠償、行政補償、行政訴訟等多種制度。當前,應進一步對行政執法救濟體系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