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民法學的考點頻次較高的部分考生應該引起高度重視,主要有以下六個部分:
1.民法總論部分在考試中所占比例較大,且考查形式多樣,主觀題和客觀題均有涉及。
本章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關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和時效與期間七個部分的內容。
民法總論是對民法總體概貌的闡述,通過對本章的學習,能夠掌握較扎實的民法學基本理論,進而能夠運用民事法律分析現實生活中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學習過程中,考生應當做到:
(1)了解:民法的含義、調整對象和淵源。
(2)熟悉: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3)掌握:各有關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時效制度等。
2.物權部分在考試中所占比例較大,且易出簡答題和論述題。
本章主要有物權概述、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四個部分的內容。
物權法作為財產歸屬法,屬于民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產轉移的基礎權利。在學習過程中,考生應當做到:
(1)了解:物權的概念及其分類、擔保物權的概念、特征和種類、占有。
(2)熟悉:物權的法律效力、物權變動及其原因和原則。
(3)掌握:所有權、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權的分類、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的含義、成立和法律效力及其實現。
3.債權部分在考試中所占比例不小,且考查形式多樣,主觀題和客觀題均有所考查。
本章主要有債的概述、合同法總論和合同法分論三個部分的內容。
債權交易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債權方面的法律規范也是考試中經常考查的內容。在學習過程中,專家建議考生應當做到:
(1)了解:債的概念及其分類、債的擔保。
(2)熟悉: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3)掌握: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買賣合同。
4.人身權部分在考試中所占比例較小,且主要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查。
本章主要有人身權概述和人格權種類兩部分的內容。
人身權是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和反映,并不是考試中的重點。在學習過程中,專家建議考生應當做到:
(1)了解:人身權的分類。
(2)熟悉:人格權的種類。
(3)掌握:各相似人身權之間的區別。
5.繼承權部分在考試中所占比例較小,且以直接考查法條內容為主。
本章主要有繼承法概述、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產的處理四個部分的內容。
繼承權作為我國民法的重要權利,對財產所有權延伸和我國家庭養老育幼的作用具有重大意義。在學習過程中,專家建議考生應當做到:
(1)了解:繼承權概念和特征、繼承權法律關系、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2)熟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基本規定。
(3)掌握:遺產處理原則及各類繼承糾紛的解決。
6.民事責任部分在考試中所占比例較大,且多以案例題的形式進行考查。
本章主要有民事責任概述、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和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三個部分的內容。
民事責任是民事活動引起糾紛后民事主體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分為侵權之責和違約之責兩種,對于現實解決民事糾紛有著重要意義。在學習過程中,建議考生應當做到:
(1)了解:民事責任的法律特征。
(2)熟悉: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民事責任的基本形式。
(3)掌握: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一般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和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