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臨近,月餅走俏。京城多家商場、酒店將購買“金銀月餅”等發票開成“辦公用品”,為顧客提供“報銷便利”。北京市朝陽區北辰購物中心領取發票處的柜臺上,貼著一張“發票開具須知”,其中“發票開具內容為:食品、禮品、辦公用品、勞保用品、日用品”。柜臺工作人員解釋稱,不管購買什么物品,顧客都可以在這五種選項中任選一種,購買“金銀月餅”開具“辦公用品”都行(9月6日《新京報》)。
月餅當然不屬于大家日常使用的辦公用品。但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中,每逢中秋佳節,送不送月餅,送什么樣的月餅也可以視為感情親疏、關系遠近的某種體現。對于某些部門和個人來說,月餅尤其是天價月餅便成了必不可少的“辦公用品”、辦事手段。更為重要的是,對于某些公職人員來說,“辦公用品”可以直接公款報銷,拿這樣的發票,既不花自己的錢又給自己賺了人情面子,何樂而不為呢?由此可見,作為“辦公用品”的月餅還真是很有市場。
但應引起人們注意的是,虛開辦公用品發票得到了很多商家的默許,有些甚至還主動幫顧客支招兒。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家,采取多種手段促銷自己的商品本無可厚非,但以可開“辦公用品”發票為誘餌來吸引顧客便有深意了。看來這些月餅的主要銷售對象是那些可以報銷的群體。通過一紙發票,商家達到了多賣多賺的目的,而部分公職人員或單位也得到了看得見的實惠和利益,損失的卻是公共財政以及發票制度的嚴肅性。以商家的熱情和嫻熟程度,可見這種不法勾當之猖獗。不知道這算不算“官商勾結”的一種形式呢?
這樣的做法已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理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但現在商場不僅不避人耳目反而大張旗鼓地主動出擊,可見發票管理方面的制度漏洞和執法部門的管理縫隙還是顯而易見的。“兩節”臨近,中央三令五申嚴禁用公款送月餅送節禮。在警惕明目張膽的公款送請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這種瞞天過海開發票的行為。作為黨政部門,應當健全發票審核制度,確保款物相符;作為稅務等執法部門,應該加強稽查,嚴厲懲處;作為消費者,應該自覺抵制,主動舉報。多方合力才能保證月餅不再“被”辦公用品,回歸團圓美滿的本意。當然我們還有一絲擔憂,這回是月餅,下回又會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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