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報名參加2013年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考核工作,根據《2013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機構
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報名畢業生的考核工作,由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福建省“三支一扶”辦)組織實施,具體考核工作委托報名畢業生所在高校進行。
二、考核對象
報名參加2013年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考核時間
2013年4月1日—4月12日
四、考核方式
各高校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內高校審核功能使用說明》(可登陸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下載中心查詢),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進行考核。
五、考核內容
(一)考核報名畢業生是否屬于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的本、專科(高職)生和非在職研究生。
(二)考核報名《畢業生基本信息表》中“基本情況、學習情況、獎懲情況、自薦信息、培訓經歷、獲得證書”等欄目所填內容是否屬實,并填寫考核意見。
(三)考核報名畢業生在校基本表現情況和獎懲情況。參照《2013年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報名人員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評定說明》(附件1),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給畢業生考核并評分。“基本分”最高分為12分即“優秀”,“加分”最高分為8分,兩項合計最高分為20分。其中,屬于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報名畢業生經院校相關部門審核確屬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可加3分,需由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省內各有關高校對報名參加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的本校畢業生進行考核后,填寫《省內高校報名參加2013年福建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考核匯總表》(附件2)蓋章并附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出具的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加分政策報名畢業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寄至省“三支一扶”辦。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