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人認為,誠信是一種理想化的美德,現實生活中做不到,講誠信者往往吃虧。怎么看這種說法?
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認為這種認識帶有很大的片面性。不可否認,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不誠信者占便宜、老實人吃虧的現象,但這畢竟不是我們社會生活的普遍現象。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取得的巨大成就,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艱苦奮斗、誠實勞動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黨的富民政策指引下,千百萬群眾扎實苦干,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奔向小康。這是基本方面,是社會主流。“言而無信,行之不遠。”大量事實證明,制假售假、坑蒙拐騙,可逞一時之快,得一時之利,但必以東窗事發、身敗名裂而告終。假的終究是假的,謊言就是謊言,沒有拆不穿的假象,沒有識不破的騙局。從古至今,沒有一項事業能夠建立在無誠不信的沙灘之上。誠實勞動盡管艱辛,卻坦坦蕩蕩,踏踏實實。只有誠實勞動才能最終通向成功。而“吃虧論”本身,在某種意義上是在為老實人鳴不平,也是對誠信的呼喚。還有一些人,即使因誠信而一時吃了虧,仍不改初衷,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實實做事,這是對推進全社會誠信建設的寶貴貢獻,正在越來越受到社會的贊賞和人們的尊敬。隨著社會的發展,制度的完善,依靠誠信而獲得成功的現象會越來越普遍,不講誠信而付出的代價會越來越沉重,這是總的趨勢,不可阻擋。
3.有人說,我是想講誠信的,但別人不講,我也只好不講了。怎么看?
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認為這種態度是不可取的。誠信是全體公民都應該遵循的基本道德規范。誠信可以是對社會、對他人的期望,但首先應該是對自己的要求。自己的誠信不能以他人的誠信為前提。對一個有責任感的公民來說,正確的做法應當是身體力行,影響周圍,而不能人云亦云,隨波逐流。有一位北京市民說:“樹立誠信意識要從每個人做起,只有自己做到了誠信,才能要求別人也這樣做。社會由個體組成,每個人都以誠信要求自己,社會就會成為一個誠信社會。”這句話很樸實,但說出了一個深刻的道理。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研究表明,自己的誠信與贏得他人的誠信成正比,自己越誠信,就越會贏得他人的誠信回報。人們都希望生活在一個誠信無欺的環境中,誠信環境的形成取決于每個人對誠信所持的態度。誠信建設是每個人的事,也是全社會的事。這就需要大家積極參與,添磚加瓦,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具體的事情做起。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水平,人人有責,人人有利,個個出力,個個受惠。如果你騙我一下,我騙你一下,騙來騙去,只能落個“兩敗俱傷”。如果等全社會所有的人都講誠信之后自己再講誠信,那是等不到的,那等于為自己的不講誠信尋找借口,無異于推卸自己作為社會的主人在誠信建設中應當承擔的責任。
四、如何建設社會信用體系
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認為社會誠信的重建必須依靠全社會共同努力。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以誠實守信為重點,加強全社會的思想道德建設。胡主席等中央領導同志也在各種不同的場合多次強調加強誠信建設的極端重要性。我們應通過長期不懈地努力,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協調、反映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要求、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社會誠信觀。
1.加強道德教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共鑄誠信社會,應該從每個人做起,從每一件小事做起。要通過各種有效方式,教育和幫助全體公民牢固樹立誠實信用是一種財富、信用的建立不容易而失去是很容易的觀念;使人們真正認識到誠心誠意、說話算數是現代人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品格;真正理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樹立起真誠守信的道德品質,才能適應社會生活的要求并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真正把誠信的要求視為一種謀利和促進發展的手段,視為一種神圣的使命和內在的義務。要教育各類企業家認識到市場經濟越發達,越要強化信用倫理,這是融入世界經濟、參與國際競爭的先決條件。只有守信用的企業,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信任,也才有從事商業活動、提高企業效益的良好環境。未成年人正處在思想觀念形成階段,應高度重視其品德培養。要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誠信的基本內容,懂得誠信是做人的基本準則,牢固樹立守信為榮、失信可恥的道德觀念;培養學生誠實待人,樂于助人,言行一致,不說謊話的習慣。各機關單位也要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多種方式的道德教育活動。要充分發揮婦聯、共青團和工會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現實生活中有關誠信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使人們真切感受誠信對一個人成長的重要性,在全社會努力形成“人人知誠信、人人講誠信”的良好氛圍。
2.健全法制,加大懲處力度,使失信者無利可圖。防范和治理失信,僅僅靠道德規范是不夠的,還必須建立起一整套對社會公民和市場主體相互關系進行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準則,把社會誠信納入法制的軌道,形成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法制環境,維護和培育良好的市場信用秩序。要結合我國實際盡快頒布制訂有關規范誠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失信的懲處力度。政府各部門應依據自身特點,建立健全相關失信處罰制度,例如,工商部門對制假販假者不能只罰款了事,除了給予經濟重處外,還應有失信紀錄,性質惡劣或屢犯者則限制其終身不得從事商業活動;其他部門對不守誠信的人,除予以處罰外,應記入黑名單,累計多次便取消其從業資格。通過嚴厲的制裁措施,加大失信者的經濟成本,使其無利可圖,以起到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