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溫州官員於其一在雙規期間非正常死亡。京華時報記者昨天獲悉,此案將在浙江省衢州市中院異地審理。8月30日,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於其一案的6名辦案干部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6名被告人中有5人系紀委系統干部,另1人系從檢察院借調。檢方稱,6人為迫使於其一交待問題,將其轉置于冰水浴桶中反復悶水致死,涉嫌故意傷害罪。(據9月4日京華時報)
官員“雙規”期間,監管干部為了讓官員交待或存在的問題,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讓“雙規”官員因水窒息死亡。哪怕是為了工作的開展,但這種手段卻是對人權的蔑視,更會造成曲打成招的后果。非正常死亡警醒誰?作為紀檢監察執法干部,當以此為誡。
紀檢監察執法干部,手里握權,但這個權是群眾給予,更需要用在刀口上。試問,“雙規”官員即使“雙規”,但并不代表其就一定有違法違紀問題。按審訊干部所言,於其一拒不交待其違法事實。那么,是不交待,還是根本沒有?特別是在天氣仍顯寒冷的時候,一次次坐在冰水里,一次次悶水,且其身上更是傷痕累累,說明了什么問題?除了粗暴的執法,這些被告干部還會些什么?
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對那些違法犯罪的官員干部,并不是只有刑訊逼供這種方式,而事實上,證據與事實俱在,也由不得貪污違法的官員干部抵賴。相反,倘若只是采取刑訊逼供的方式,造成曲打成招的例子也屢見不鮮。難道非要等這些招供的干部,在法庭上才大叫一聲“我冤枉”然后相關部門才驀然警醒,才開始后知后覺的進行整風,進行系統內部的再教育和再學習嗎?
“雙規”期間,於其一非正常死亡。暫且不說該官員是否真正違法,但為之付出生命卻猶為可惜。所以,一方面,對官員有無貪污的犯罪行為應該查,但另一方面,對其死亡更應該有人來擔責。試問,六名被告人為何敢于這樣做?再者,於其一的例子是否個案,在其他的案件審訊上,這些紀檢干部們是否也采取了雷同的方式?
所以,只有狠下心來,好好整頓,不再讓這種暴力執法現象存在,這才是相關部門需要關注和向公眾解釋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