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4年北京公務員考試《申論》考點匯總
環境保護
【熱點關鍵詞】
重金屬污染 群體性抗爭 霧霾天氣 美麗中國
【熱點背景】
1、近年來,隨著化工產業的興起和發展,很多地方出現了重金屬污染。從陜西鳳翔鉛污染、湖南瀏陽鎘中毒、山東臨沂砷污染、云南曲靖鉻污染,到柳州的鎘濃度超標,重金屬污染一次次刺痛人們的神經。如果說,重金屬的污染集中在內陸地區,而且污染的主要是土壤和飲用水的話,那么,近期備受關注的PM2.5監測則指的是空氣顆粒物的污染,而頻繁的漏油事故更是將“污染之手”伸向了海洋。
環保部每年接到的環境復議案件數量在急劇上升——2008年環保部受理的復議案件數量是前十年的總和,2009年又在此基礎上增長了87%。實際上,環境污染已經成為當前全國群體性事件的十大原因之一,位列第九,其中環境污染引起的群體性事件的年增長率為29.8%。大部分未能妥善解決的環境事故引發的是群體性抗爭,而一些影響面廣、危害長遠且難以修復的污染,一旦“失控”,引發的則可能是一場公共安全危機。這種趨勢,在前些年的松花江污染中和最近的柳州鎘濃度超標事件中都有所體現。
2、航班大面積延誤,口罩成為熱銷品,喜歡晨練的人們不得不待在家里……剛剛進入2013年,從南方的廣州、杭州到北方的北京、蘭州,霧霾天氣就頻繁影響我國多個地區。
環保專家指出,空氣中的懸浮顆粒物肉眼是看不見的,但它們能降低空氣的能見度,導致灰霾天。空氣中不同大小的顆粒物都能降低能見度,不過,與粗顆粒物相比,細顆粒物(PM2.5)降低能見度的能力更強,是灰霾天能見度降低的主要原因。
環保專家指出,我國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和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階段,不少地區污染排放嚴重超過環境容量,一些地區生態環境質量甚至倒退了幾十年。而且,以水泥、鋼鐵、焦化等重化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對資源環境造成的壓力還在持續增大。
我國對“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提出了約束性的硬目標,然而,完成今年目標的難度不小。今年前三季度,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6%,與全年3.5%的目標相距甚遠。上半年,氨氮排放量僅下降了0.73%,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還大幅上升了6.17%。
來自于燃煤電廠、機動車尾氣排放等方面的氮氧化物,正是可以在空氣中轉化成PM2.5的氣體污染物之一。
2011年12月15日,知名環保民間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在北京發布了《藍天路線圖——工業污染源定位》。多家環保組織參與調研的這份報告,針對的是環境主管部門確認的4400余家中國最大的廢氣污染源企業。報告指出,這4400余家企業的排放量在全國廢氣排放量中占的比例非常高,很多超出標準、違規排放。 這幾天,隨著冷空氣到來,北京的霧霾煙消云散。“很遺憾,很多時候我們發現,見到藍天在全國很多城市變成了一種奢望。讓我們找回這樣的藍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
【考點分析】
一、環境污染中存在的問題
1、污染受害者求償難:一方面,由于環境責任保險立法滯后以及很大部分環境污染跨流域乃至跨國界性,使肇事者責任不好認定;另一方面,由于現行的環保部門直接由地方政府領導以及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存在,地方環保部門身份尷尬,執法力度有限。
2、理性途徑走不通,極端維權頻現:現行的污染治理體系高度行政化,當整個地方行政體系偏向于追求經濟高速增長的時候,隸屬于行政體系的環保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的監管。因此環境污染的受害者維權求償的難度極大,這導致部分受害者頻頻采取極端維權方式。
3、引發暴力抗爭,行政部門被迫出面解決問題,抗爭措施常常因過于激烈而觸犯法律,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最終獲得解決的是群體性事件,而不是污染事件,污染事件只是不繼續發生,已造成的污染問題還在擱置;受害者還沒有獲得賠償,污染造成的損失仍沒有解決。
二、遏制污染的措施
1、解決我國環保立法存在的經濟處罰罰款低、落實差,刑事處罰量刑偏弱的問題,提高法律上設定的行政處罰上限,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2、法律部門應為受污染損害的民眾及時提供司法救濟,積極探索、建立環境司法保護的新機制,嘗試推行環保公益訴訟。
3、建立獨立負責任的環評體系,嚴把審批關,從源頭控制污染。建立事前環境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在環境管理上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建立對于環保部門環評審批權的約束機制,對環保部門及其負責人的環評審批權進行有效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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