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善待動物組織近日發布一段視頻,稱在中國的安哥拉兔養殖場中,工人用活體拔毛采集兔毛。對此,中國畜牧業協會兔業分會表示,拔兔毛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前較多,如今只是個別現象。
這不禁令人想起了2012年初轟動一時的活熊取膽事件,其出發點都顯得比較陰暗且充滿了人類自身的私利:活體拔毛的好處是刺激皮膚,重新長出的兔毛更粗;活熊取膽,則是認為熊膽屬于一種珍貴的藥材。濫捕濫殺動物的問題由來已久,但這些血淋淋的活體虐待事件仍然更為強烈地刺激了人們的眼球,在某種程度上突破了文明底線,也超過了大多數人心理承受范疇。更讓人們難以接受的是,不管給出何種解釋,人們都有理由懷疑,這類基于商業利益的活體虐待行為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并有相應產業鏈做支撐。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了要建設生態文明,動物是生態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沒有對動物進行很好的保護,而是聽任利益驅動下的虐殺行為泛濫乃至出現肆無忌憚的活體虐待、殺戮,這是對生態文明建設明目張膽的反動和背離,由此而來的暴力傾向和血腥氣息會在整個社會蔓延進而玷污文明有序的良好法治氛圍,應該予以堅決譴責、制止并依法追究責任。
對于動物保護而言,目前,我國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專門的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但我國的動物保護、管理法律體系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具體表現為,缺乏一部綜合性的動物保護基本法,動物保護法治系統性不強,制度建設不周全,難以對所有動物予以應有保護和及時處罰一些打著法律擦邊球的傷害動物、危害社會秩序行為;此外,從立法目的來看,也沒有體現出中華民族幾千年來傳承和發展的敬畏自然、憐憫生命的道德傳統。
以活熊取膽為例,總體而言,這一行業起源于野生動物保護法生效之前。在我國政府加入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中,黑熊屬于該公約附錄一中最高級別的瀕危保護動物。然而,在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它卻始終是二級保護動物,活熊取膽行業因此得以存續。再如,不時發生并造成惡劣影響的虐貓事件在處理上也面臨法律空白。
從以往的實踐來看,一些純粹的動物保護人士,過于強調動物保護,而不強調動物管理。動物保護與管理相結合是國際慣例,在今后的動物保護基本法治建設中應該突出動物福利保護的理念,并秉承動物開發與利用、保護與促進、風險預防與損害預防相結合的方針,以法治促進道德、挽回人性、構建文明,阻止虐殺動物行為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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