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財稅體制改革力度。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探索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推動編制三年滾動預算,加強支出管理,調整支出結構。健全債務管理制度,規范債務“借、管、用、還”逐步將政府性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防控債務風險。推進“營改增”擴圍,對接好國家消費稅、資源稅等稅制改革。合理劃分市與區縣兩級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對大氣污染防治、河道治理、環境整治項目的投入。健全大額專項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擴大市級預算績效管理試點范圍,開展財政支出競爭性分配試點,完善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制度。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依據首都城市性質和功能定位,研究制定負面清單,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完善投資運營和回報補償機制,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在軌道交通、城市道路、綜合交通樞紐、污水處理、固廢處理、鎮域供熱等領域繼續推出一批試點項目,拓展棚戶區改造、古都風貌保護融資渠道,在教科文衛體等領域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推動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場化、社會化。規范政府投融資平臺管理和融資機制,爭取開展地方政府發債試點。建設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推進國家保險產業園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建立地方金融安全監管體系。
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入推進土地流轉起來、資產經營起來、農民組織起來,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鼓勵承包土地經營權向新型經營主體流轉,推進農用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頒證,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廣大興西紅門、海淀東升經驗,開展統籌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試點。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強農業風險防范制度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閑置農民住房有組織盤活利用。開展征地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征地農轉非和整建制農轉居,使農民成為擁有集體資產的市民。
健全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機制,建立最嚴格的環境保護監管制度,完善生態補償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大對生態保護區的支持力度。積極推動森林、綠地、河湖水系等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嚴格保護自然生態空間。研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敏感脆弱地區、環境質量嚴重超標地區實行限制性開發措施。支持開展碳匯交易試點,建立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保的市場化機制。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完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推行“參與式協商”自治模式,拓寬居民參與社會治理的范圍和途徑。繼續完善“樞紐型”社會組織工作體系,培育一批高質量的社會組織,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探索一業多會。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統籌開展社區、社會組織、社工聯動試點,增強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實現法律服務社區村全覆蓋,推動建設法治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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