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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現實社會中,“公帳”全額上繳國庫的規定往往被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私帳公抵”的現象屢見不鮮,其表現形式盡管五花八門,形形色色,其目的不外乎兩個:一是通過“私帳公抵”為部門或單位攫取好處。群眾上訪反映,當地一家企業多年拖欠養老保險近千萬元,把兩層辦公樓讓給勞動保障部門使用后,所欠的“公帳”就全面沖銷了。又如,河南濮陽市勞動保障局減免企業870多萬元養老保險費換取6輛轎車(2006年8月21日新華社消息)。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可見,其“減免”之說純粹是托詞。二是通過“私帳公抵”謀取個人私利。河南內鄉縣馬山口鎮工商所長齊彥勇與當地一些酒店私下達成協議,他的吃喝錢由工商管理費沖抵。其中,在一家酒店沖抵吃喝錢3200元,酒店老板索要抵帳剩余的3707元時,竟被所長扇了一耳光,當場暈倒(據2004年11月9日《河南日報》)。此類吃喝沖抵“公帳”的現象,已經在一些地方形成“潛規則”,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都與酒店有這種不成文的協議。有的單位領導常年的煙酒和待客桌席都由酒店提供,最后統一由“公帳”沖抵。有的人甚至連一年的生活用品也都由“公帳”沖抵。日前記者在某縣級市采訪獲悉,某稅務所長王X情人裝修房屋,所有的材料是四五家商店湊的,人工是一家裝潢公司出的,所有花費都是從各家的稅收中沖抵的,總計將近10萬元。
此類“公帳”,不管是哪一個部門負責征管的,都是公共財政的錢。一些官員利用征管
“公帳”工作之便,監守自盜,“偷梁換柱”,將本該上繳國庫的“官銀”轉換成物品予以載留侵吞,其性質都是“國賊”,都是貪污,都是腐敗。想想看,如果把全國各地這類腐敗惡行來個大清理,被截留、盜竊的公共資金篤定是個天文數字。
8. 建設部官員近日批露,中國662個城市中,2萬多個建制鎮中,約有五分之一的城鎮建設存在“形象工程”。建設部城建司副司長王天錫說,由于一些城市長官意志嚴重,不按科學態度搞建設,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仍較為突出。寬馬路、大廣場、豪華辦公樓等,無論在東部、中部還是西部地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他舉例說,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一個5萬人口的城市,卻要修能容納6萬人的大廣場的笑話。
五分之一的城鎮建設存在“形象工程”,意味著全國約有132個城市、4000多個建制鎮存在“形象工程”。在全國倡導依法行政、科學民主決策的今天,真可謂是違法亂紀的城鎮長官“遍天下”。我國的法制建設與民主進程被有些地方長官踐踏得支零破碎,他們給地方的經濟造成的損失也必定是誰也算不清楚的“天文數字”。
按道理說,“形象工程”一般耗資巨大,是關系到一個地方經濟發展的大事,它牽扯到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按《憲法》規定,需要經過地方人代會審議通過才能實施,即使不需要經過人代會審議、批準,也需要針對工程項目開展論證會。虛心聽取群眾、專家的建議,然后地方行政領導班子根據論證情況,以及地方財力做出集體決議,最終確定工程是否上馬。
另外,我國早就出臺各種法規,明令禁止“形象工程”的上馬。2003年11月,我國明確規定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及“政績工程”項目,別墅項目、高爾夫項目,一律不報批用地,明令“封殺”“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2004年2月,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自2月15日起,各地城市一律暫停批準紅線寬度超過80米(含80米)的城市道路項目和超過2公頃(含2公頃)的游憩集會廣場項目。3月,國務院又專門下發了《關于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強調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明確規定:“道路沿線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圍以外每側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等。所有這些規定,目的是確定死的“杠杠”,以限制地方“形象工程”的過度泛濫。
但是所有的法律法規在有些地方形同一紙空文,寬馬路、大廣場、豪華辦公樓等屢屢上馬,大批的良田被占用,很多工程成為“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一年形成工程,十年還不清債”這種勞民傷財的行為;還有的地方出現別墅成羊圈、廣場成麥田的奇怪形象。于是,地方的經濟蒙受巨大損失,黨和政府的形象被損傷。
9. 某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局長簡文豪以及該局12位處長組成龐大的接訪團,坐鎮市信訪局。
上訪問題一:十多年拿不到臨遷費。
簡文豪回應:兩個星期內出解決方案,送到居民家中。
市民袁先生等5位來訪群眾說,由于拆遷補償費涉及多個部門以及房地產開發商,包括他們自己在內的200多戶居民在拆遷后十多年都拿不到臨遷費。“我上訪30多次了,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有些工作人員還給我們臉色看。”袁先生說。
“如果是我們工作沒有盡到責任的,某些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好的,請允許我代表我們局向你們道歉!”這時,簡文豪站了起來,深深地鞠了個躬,袁先生等人愣了一下,也同時站了起來,向簡文豪回敬了一鞠躬。之后,簡文豪耐心地解釋有關政策,并表示兩星期內一定把解決方案送到袁先生家里。
上訪問題二:付清房款驗收時,房子“不見了”。
簡文豪回應:在預售商情況核查清楚后,下周內給出答復。
市民張先生投訴稱,自己2002年在海珠區某開發商處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時商品房還沒有建成,預售時,這套商品房在房管局的資料上是有的,而且相關手續齊全,張先生向銀行貸款付清了房款。2003年,該套商品房竣工,但當他要去驗收的時候,卻發現這套31B的單元奇怪地“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套商品房。張先生要求要回自己在預售的時候購買的31B單元的那套商品房。
簡局長當即回應稱,國土房管局會派專人到現場查明情況,在預售商情況核查清楚后在下周內給張先生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