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習慣于把文化產業稱作“內容產業”。從文化的特性看,內容是文化產業的內核。內容缺乏特色,或者過于特色缺乏國際視角仍是主要問題。文化是靠人去塑造的,是要靠有創新能力的人去推動的。但文化是無形的,其傳承和傳播需要載體,需要渠道和終端,渠道不暢,已成為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瓶頸”。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需要把文化傳播渠道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別是要打破地區封鎖,建成互聯互通的高速公路,各地可以合理設置“收費站”,但不能再“畫地為牢”,人為地阻隔文化傳播。
文化生產力相對落后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間的矛盾,依然是我國文化建設面臨的主要矛盾,表現為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明顯不足。造成供給不足的根本原因,既有生產能力不足的總量矛盾,也有布局不合理的結構矛盾。
2.文化產業結構是指文化經濟資源的存量構成和比例關系,決定著文化產業的發展質量和水平。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要“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我國文化產業盡管剛剛起步,但受到的關注程度非常高,尤其是各級地方政府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對于地方發展文化產業的積極性,中央政府既要保護好,也要引導好。
在制定“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時,將近一半省份明確了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目標,有的表述為翻一番或翻兩番,比如山東為翻兩番,北京、湖北等地為翻一番;有的表述為占GDP的比重,比如浙江、廣東等省為5%,東北地區、中西部地區最低為4%、最高為8%。姑且不論文化產業的統計口徑是否一致,單就這些規劃目標而言,確實是催人奮進的。
2008年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超過500億元的省份有5個,分別是廣東、山東、江蘇、北京和浙江,文化產業增加值之和為4012億元,占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的52.58%。假如按年均15%的速度增長,這5個省份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將超過5000億元。“十二五”時期,如果這5個省份能夠實現翻兩番的目標,到2015年末,文化產業增加值的總量就是2萬億元,其余地區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只要每個省份達到385億元(相當于上海市2008年的水平),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就能夠達到3萬億元,占GDP的比重就有可能達到5%。
令人擔憂的問題是,目前文化產業各門類區域間的結構趨同、同質競爭現象十分突出,既存在于傳統文化產業,也出現在新興文化產業,還體現在文化產業園區或基地建設上。出版發行、演藝等傳統文化產業目前存在的空間布局不合理,根源在于文化資源的行政配置方式;文化創意、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的“遍地開花”、“蜂擁而上”,以及文化產業園區或基地的雷同,根源在于對文化產業的認識不全面、不深刻而造成投資的盲目性。
在傳統體制下,我國文化資源是按行政方式配置的,無論是電臺電視臺,還是書報刊社,以至于文藝院團,從中央到省、市甚至到縣都是按行政區劃和部門配置的。文化資源的行政化配置方式,是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不僅如此,這種體制已演變為地區封鎖和行業壁壘,伴隨著各地組建門類齊全的文化企業集團,這一狀況不僅沒有得到緩解,反而有所加劇。文化企業規模也普遍偏小,規模以上的企業屈指可數,經濟實力和自主創新能力均較弱,知名文化品牌較少,缺乏市場競爭力。
總體來看,我國區域文化產業發展格局與區域經濟發展基本相同,呈現東高西低的不平衡發展態勢。從文化產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數量的地區分布看,東部地區占全國的2/3左右;從增加值看,東部占3/4左右。部分地區還存在發展思路單一、產業結構雷同的問題。
當前文化產業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