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發布了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新規中,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該規定一出,引起了輿論廣泛的關注。有人認為提高處罰標準是好的,能夠有效地制約闖紅燈行為;同時,還有人認為處罰過重了,兩次闖紅燈就扣完了12分,也就意味著無法開車上路。在現實中有很多情況會造成闖紅燈,一概而論是有失公允的。
對于這一個熱點,我們可以從結構化面試中現象看法類題目的角度進行論述。例如:“對于闖紅燈罰6分,有人認為提高處罰標準是好的,能夠有效地制約闖紅燈行為;同時,還有人認為處罰過重了。你是如何看待的?”
對于這個題目,很明顯是一個現象看法類中的觀點類題目。“有人說……,有人說……”這樣的提問方式,表面上看兩方的觀點是矛盾的,但是,實際上二者是統一的。那么我們在分析題目的時候,京佳王老師建議考生可以遵循如下思路:第一,明確表態。對于這個觀點要表明自己的辨證認識;第二,分別分析前后兩種觀點的合理之處。第三,分析前后兩種觀點相統一處。第四,重申辨證觀點。
公安部發布了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新規中,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對于該規定的認識,我們需要全面認識。任何處罰的目的都不在于處罰本身,而是為了更好的規范人們的行為。
第一,提高了處罰標準能夠有效地制約闖紅燈行為。相對于目前的記3分、罰200元,罰6分,提高了駕駛員的違反規定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制約不遵守交規的行為。
第二,我們還需要看到,我們現有的設施、規定的執行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某些地方的紅綠燈設定并不符合當地的實際,紅燈時間過長,綠燈時間過短;停止線由于較長時間未維護出現了模糊不清;局部地區還存在標志不清等情況。這些都會影響到駕駛員闖紅燈。
第三,對于闖紅燈罰6分,我們不僅需要全面的看待,同時,還需要在各項設施和制度等方面全面跟進。此外,對于,遏制交通違法情況本身,需要多管齊下。一是抓處罰力度,比如根據違法次數分檔次罰款,或者從首次的罰款到累犯的監禁等;二是抓教育,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做法,比如美國在繳納交通違法罰款之后,還必須上一定課時的“學習班”。三是抓長遠建設,主要是和誠信檔案關聯,將交通違法計入個人誠信檔案,保險公司也會根據駕駛員和車主的違法記錄調整相關保險費率。四是加強公共設施的建設,紅綠燈就要站在人性化的角度進行完善,最好都設立“讀秒”系統,至少綠燈閃的時間要更長一些。五是,對于普通駕駛員而非特權車司機而言,既應該在最大程度上規范交通秩序,又應該竭力避免“怨案”產生。
新的規定制定后,關鍵在于執行。除了持有駕駛證和將要考取駕駛證的朋友要提高自己的駕駛技術之外,遏制交通違法情況本身,需要多管齊下。我相信罰6分只會在越來越少的人身上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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