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點3:幼兒知覺的發展
命題點3.1知覺概述
1.幼兒知覺的概念
知覺是人腦對直接作用于感受器的客觀事物的整體反映。它和感覺一樣,都是對直接作用于人腦的客觀事物的反映,但兩者又有區別:感覺是對事物的個別屬性的反映,而知覺卻是對事物的整體反映。
知覺是在感覺的基礎上形成的。各種感覺~經構成知覺,便有機地發生聯系。如音樂的旋律是由若干單音組成的,但聽起來是一個完整的旋律,而不是若干的單音,因為每個單音已成為完整旋律中不可分割的成分了。正是感覺和知覺有這樣緊密的關系,所以在實際生活中,純粹的感覺幾乎是不存在的。
另外,知覺還包含其他一些心理成分。如過去的經驗以及人的傾向性常常參與在知覺過程中,因而當我們知覺一個對象時,可以做出不同的反映。
2.知覺的種類
空間知覺,時間知覺,運動知覺。
命題點3.2幼兒知覺的發展
1.形狀知覺
形狀知覺是人們對物體形狀的感知能力。對幼兒期形狀知覺發展的研究,往往是通過讓幼兒用眼或手辨別不同幾何圖形進行的。實驗表明,3歲兒童基本上能根據范樣找出相同的幾何圖形,5~7歲兒童的正確率比3~4歲兒童高。幼兒對不同幾何圖形辨別的難度有所不同,由易到難的順序是:圓形一正方形一半圓形一長方形一三角形一八邊形一五邊形一梯形一菱形。
實驗表明,當視覺、觸覺、動覺相結合時,幼兒對幾何圖形感知的效果較好。在幼兒辨別幾何圖形的任務中,如果讓幼兒只依靠手摸,沒有讓他看,即排除了視覺的參與,那么錯誤率比較高;如果讓幼兒既看又摸,即視覺、觸覺和動覺都參與,那么即使以后不用看,只用手去摸,幼兒也能較容易地完成任務。幼兒形狀知覺的發展逐漸和掌握形狀的名稱結合起來。幼兒在還不能準確稱呼圖形或物體名稱的時候,會在感知圖形或物體過程中,自發地用語詞來稱呼它們。
2.大小知覺
大小知覺是人們對物體大小的感知能力。
2.5~3歲的孩子已經能夠按語言指示拿出大皮球或小皮球。3歲以后判斷大小的精確度有所提高。據研究,2.5~3歲是孩子判別平面圖形大小能力急劇發展的階段。
對圖形大小判斷的正確性,要由圖形本身的形狀而定。幼兒判斷圓形、正方形和等邊三角形的大小較容易,而判斷橢圓、長方形、菱形和五角形的大小卻有困難。
兒童判斷大小的能力還表現在判斷的策略上。4~5歲的幼兒在判別積木大小時,要用手逐塊地摸積木的邊緣,或把積木疊在一起去比較。而6~7歲的幼兒,由于經驗的作用,已經可以單憑視覺辨別出積木的大小。
3.深度知覺
深度知覺是距離知覺的一種。為了解嬰幼兒深度知覺的發展狀況,吉布森和沃克設計了“視崖”實驗。“視覺懸崖”是一種測查嬰兒深度知覺的有效裝置,這種裝置把嬰兒放在厚玻璃板的平臺中央,平臺一側下面緊貼著方格圖案。實驗時,母親輪流在兩側呼喚嬰兒。
吉布森和沃克曾選取36名6.5~14個月的嬰兒進行“視崖”實驗。結果發現大多數嬰兒只爬到淺灘,即使母親在深灘一側呼喊,嬰兒也不過去或因為想過去又不能過去而哭喊。該實驗說明嬰兒已有深度知覺,但無法判斷深度知覺是否是先天的。
坎波斯和蘭格采用更靈敏的技術研究嬰兒的深度知覺。他們選取了2~3個月,甚至更小的嬰兒。結果發現,當把幼小的嬰兒放在深灘邊時,嬰兒的心率會減慢,而放在淺灘邊則不會有此現象。這表明,嬰兒把懸崖作為一種好奇的刺激來辨認。但如果把9個月的嬰兒放在懸崖邊,嬰兒的心率會加快,這是因為經驗已經使得他們產生了害怕的情緒。
深度知覺的發展受經驗的影響比較大,嬰幼兒的深度知覺隨著經驗的豐富逐步發展。游戲和體育活動能夠促進幼兒深度知覺的發展。
4.方位知覺
方位知覺是對物體所處方向的知覺。
(1)空間定位能力的發生
孩子出生后就有聽覺定位能力。嬰兒出生后,已經能夠對來自左邊的聲音向左側看或轉頭,對來自右邊的聲音則向右側轉。也就是說,嬰兒已有聽覺定位能力。
(2)空間關系的掌握
嬰幼兒方位知覺的發展主要表現在對上下、前后、左右方位的辨別。據研究,2~3歲的幼兒能辨上下,4歲幼兒開始能辨別前后,5歲開始能以自身為中心辨別左右,7歲后才能以他人為中心辨別左右,以及兩個物體之間的左右方位。幼兒5歲時,方位知覺有躍進的傾向。
幼兒方位知覺的發展早于對方位詞的掌握。當幼兒還不能很好地掌握左右方位的相對性和方位詞的時候,幼兒園老師往往把左右方位詞與實物結合起來。由于幼兒只能辨別以自身為中心的左右方位,因此,幼兒園教師面向幼兒做示范動作時,其動作要以幼兒的左右為基準,即“鏡面示范”。
5.時間知覺
時間知覺是對客觀現象延續性和順序性的反映。時間本身沒有直觀形象,人們也沒有專門的時間分析器,所以我們無法直接感知時間,而只能通過一些中介來感知。成人與幼兒借助的中介是不同的,成人用表、日歷,而幼兒掌握這些工具則需要一些時間。
由于時間的抽象性,幼兒知覺時間比較困難,且水平不高。研究表明,幼兒的時間知覺表現出以下特點和發展趨勢:
1)時間知覺的精確性與年齡呈正相關,即年齡越大,精確性越高。7~8歲是時間知覺迅速發展的時期。
2)時間知覺的發展水平與兒童的生活經驗呈正相關,生活制度和作息制度在幼兒的時間知覺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幼兒常以作息制度作為時間定向的依據,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有規律的生活有助于發展孩子的時間知覺,培養時間觀念。
3)幼兒對時間單元的知覺和理解有一個由中間向兩端、由近及遠的發展趨勢。大量研究表明,幼兒先能理解的是“天”和“小時”,然后是“周”“月”或“分鐘”“秒”等更大或更小的時間單元。在“天”中,最先理解的是“今天”,然后是“昨天”“明天”,再后才是“前天”“后天”“上周”“下周”。
對于“正在”“已經”“就要”三個與時間有關的常用副詞的理解,同樣也是以現在為起點,逐步向過去和未來延伸。
(4)理解和利用時間標尺(包括計時工具)的能力與其年齡呈正相關。小孩子常常不能理解計時工具的意義。研究表明,大約到7歲,兒童才開始利用時間標尺估計時間。
命題點3.3知覺的規律
1.知覺的選擇性
當我們感知周圍事物的時候,總是會根據需要或者客觀事物特征,選取少量事物作為知覺對象,而其他的事物則區分成為背景,這種特性就是知覺的選擇性。影響知覺選擇性的主要因素:
(1)對象與背景的差別
對象與背景差別越大,對象越容易從背景中區別出來;反之,對象則容易消失在背景之中。教師要根據一定的教學目的,適當運用對象與背景關系的規律。根據這個規律,教師的板書、掛圖和實驗演示,應當突出重點,加強對象與背景的差別。對教材的重點部分,應使用粗線條、粗體字或彩色筆,使它們特別醒目,容易被幼兒知覺到。教學指示棒與直觀教具的顏色不要接近。
(2)對象的活動性
在固定不變的背景上,活動的刺激物容易被知覺為對象。嬰幼兒愛看活動的東西,就與此規律有關。根據這個規律,教師應盡量多地利用活動模型、活動玩具以及幻燈片、錄像等,使幼兒獲得清晰的知覺。
(3)刺激物本身各部分的組合(相鄰性原則)
在視覺刺激中,凡是距離上接近或形態上相似的各部分容易組成知覺的對象。在聽覺上,刺激物各部分在時間上的組合,即“時距”的接近也是我們分出知覺對象的重要條件。根據這個規律,教師在繪制掛圖時,為了突出需要觀察的對象或部分,其周圍最好不要附加類似的線條或圖形,注意拉開距離或加上不同的色彩。凡是說明事物變化與發展的掛圖,更應該注意每一個演進圖的距離,不要將它們混淆在一起。教師講課的聲調應抑揚頓挫,如果教師的講課平鋪直敘,變化很少,毫無停頓之處,幼兒聽起來就不容易抓住重點。
(4)教師的言語與直觀材料相結合
言語的作用可以使幼兒知覺的效果大大提高,有些直觀材料,光讓幼兒自己觀察不一定看得清楚,如果加上教師的講解,幼兒就能很好地理解。因此,教師對直觀材料的運用,必須與正確的言語講解結合起來。通過講解,聯系幼兒已有的知識經驗,并調動其學習興趣,教學才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2.知覺的整體性
知覺對象由許多具有不同特征的部分組成,但人并不認為它是許多個別孤立的部分,而總是把它看作一個統一的整體,這就是知覺的整體性。即使是不完整的斑點圖,幼兒也能將其知覺成一個有意義的整體。
3.知覺的理解性
在知覺過程中,人總是根據以往的知識、經驗來理解當前的知覺對象,并用詞把它表示出來,這是知覺的理解性。幼兒對事物理解了,知覺就會更快、更深刻、更精確。知覺的理解性有賴于幼兒過去已有的知識和經驗。
4.知覺的恒常性
知覺的恒常性是指當知覺的客觀條件在一定范圍內改變時,我們的知覺映象在相當程度上卻保持著它的穩定性。知覺的恒常性中最主要的是視覺的恒常性。視覺恒常性包括亮度、大小和形狀的恒常性,其中,亮度恒常性研究甚少。亮度恒常性是指在照明條件改變時,物體的視覺亮度保持不變。大小恒常性是指對遠處的一個客體盡管它明顯地變小,但在知覺中仍然保持原有的大小。當我們從不同角度觀察同一物體時,我們知覺到的物體形狀并沒有發生明顯變化,這就是形狀恒常性。幼兒在活動中,也具備這些知覺的恒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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