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臨時存款賬戶的概念、適應范圍、開戶證明文件和使用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因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增)資等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開立臨時賬戶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 年。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適應范圍、開戶證明文件和使用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需要而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和護照等證明文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 萬元(不包含5 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付款依據。
八、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適應范圍、開戶證明文件
下列情況可以開立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外,還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1.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2.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出具在住所地開立賬戶所需的證明文件。
九、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對其出具的開戶(變更、撤銷)申請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存款人應按照賬戶管理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或進行洗錢活動。
存款人申請臨時存款賬戶展期,變更、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以及補(換)發開戶許可證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存款人開戶許可證遺失或毀損時,應通過開戶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提出補(換)發開戶許可證的申請。
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應與銀行按規定核對賬務。
相關推薦:200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前密押5套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