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P110)
(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各類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P110)
(1)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P110)
(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2)納稅人因違反“三稅”的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但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4、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P110)
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適用稅率
【例題·計算題】某市甲公司2010年3月份應繳增值稅90000元,實際繳納增值稅80000元;應繳納消費稅70000元,實際繳納消費稅60000元;應繳營業稅50000元,實際繳納營業稅40000元。該公司3月份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80000+60000+40000)×7%=12600(元)。
5、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收減免(P111)
(1)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例題·單選題】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納稅人因違反“三稅”的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B、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C、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D、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也要同時退還已經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案】D
【解析】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教育費附加(P110)
1、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范圍(P112)
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范圍為稅法規定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外商投資企業不需繳納的有( )。
A、城市維護建設稅
B、教育費附加
C、營業稅
D、土地增值稅
【答案】AB
【解析】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教育費附加的計算(P113)
應納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征收比率
【例題·計算題】某市甲公司2010年3月份應繳增值稅90000元,實際繳納增值稅80000元;應繳納消費稅70000元,實際繳納消費稅60000元;應繳營業稅50000元,實際繳納營業稅40000元。該公司3月份應納教育費附加=(80000+60000+40000)×3%=5400(元)。
3、教育費附加的減免規定(P113)
(1)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2)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可同時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征的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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