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
第 7 頁:第三節 銀行卡 |
第 9 頁:第四節 結算方式 |
第 13 頁:第五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
第 27 頁:第六節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
3、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P297)
(1)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解釋】(1)匯兌、委托收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2)國內信用證僅限于國內企業;(3)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比較嚴格。
【例題1·判斷題】個體工商戶和個人不能通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
【答案】√
【例題2·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款項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辦理結算的是( )。
A、供銷社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款項
B、供銷社為國有企業代銷商品應支付的款項
C、集體所有制企業向國有企業提供勞務應收取的款項
D、集體所有制企業向國有企業賒銷商品應收取的款項
【答案】A
【解析】(1)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因此選項C(直接的勞務)錯誤;(2)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因此選項BD錯誤。
4、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對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P298)
5、承付期(P298)
(1)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通知次日起計算(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
(2)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自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
【解釋】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的,銀行即視為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不論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內提前向銀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銀行提前付款,銀行應當立即辦理劃款。
【例題1·單選題】甲、乙均為國有企業,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約定采用托收承付驗貨付款結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辦理完發貨手續,發出貨物;3月2日,乙到開戶行辦理托收手續;3月10日,鐵路部門向甲發出提貨通知;3月14日,甲向開戶行表示承付,通知銀行付款。則承付期的起算時間是( )。(2008年)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5日
【答案】C
【解析】在托收承付中,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
【例題2·單選題】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銷售給乙公司一批化肥,雙方協商采取托收承付、驗貨付款方式辦理貨款結算。3月4日,運輸公司向乙公司發出提貨單。乙公司在承付期內未向其開戶銀行表示拒絕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為法定休假日。則乙公司開戶銀行向甲公司劃撥貨款的日期為( )。(2009年)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答案】D
【解析】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自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撥給收款人。在本題中,承付期為3月5日-3月14日,由于承付期滿的次日(3月15日)為法定節假日,因此,乙公司開戶銀行向甲公司劃撥貨款的日期為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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