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
第 7 頁:第三節 銀行卡 |
第 9 頁:第四節 結算方式 |
第 13 頁:第五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
第 27 頁:第六節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
二、票據權利與責任
1、票據權利的概念(★★★)(P307)
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第一次權利)和追索權(第二次權利)。
(1)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
(2)行使付款請求權的當事人可以是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
(3)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之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例題·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行使票據追索權的當事人有( )。
A、票據記載的收款人
B、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
C、最后被背書人
D、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背書人
【答案】ABCD
2、票據權利的取得(2010年新增)(★★★)(P307)
(1)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則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當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樣的票據權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詐等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
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據但未付對價或者對價不相當,該前手的權利應受其再前手權利的影響,無償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響。
(2)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簽發的票據;
②依法接受背書轉讓的票據;
③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的票據。
(3)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①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②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
【例題1·判斷題】甲以背書方式將票據贈與乙,乙可以取得優于甲的票據權利。( )
【答案】×
【例題2·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當事人享有票據權利的是( )。
A、甲明知乙偷來一張支票,乙向其轉讓,甲欣然接受
B、丙公司以支票形式向某災區小學捐款,該小學接受了該支票
C、作為收款人,丁依法接受一張銀行本票
D、作為最后持票人,庚持有一張銀行匯票且背書連續
【答案】BCD
【解析】選項A: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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